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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精减文件会议改进文风会风的实施意见

  (二)坚持文责自负,严格审核把关。对报送市教育局的文件和以市教育局名义印发的文件,拟稿人要认真负责,力求内容准确、格式规范;拟稿部门(单位)要指定专人对草拟的公文进行认真审核、修改。要严格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规范文件形式。凡内容、形式、程序不符合要求的来文和拟发公文,局办公室一律不予受理(详见附件1),退回来文单位或拟稿处室修改后重新报送。对受理的拟发公文,一律将原稿附在呈批件后一并存档备查。

  (三)严格执行主办部门(单位)责任制。各部门(单位)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照市政府办公厅的做法,局机关各处室草拟的以“深教函”名义印发的函件,除印发给上级有关单位的函件之外,均由各处室负责审核把关并呈批,局办公室不再核稿(各处室按内文办文程序呈批后,不编文号的直接印文或发送电子版,需编文号的由办公室统一编文号印发)。对拟发公文和来文办理,主办部门(单位)要切实发挥牵头、组织和协调作用,凡涉及其他部门(单位)的,应先行征求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必要时召集相关部门(单位)一起协商。拟稿部门(单位)要加强工作计划性,提高工作效率,避免将平件拖成急件,甚至将常规工作拖成急件。局办公室不定期将各部门(单位)发文、办文的数量、质量等情况予以公布,作为考察工作效能的依据之一。

  (四)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办文效率。在来文办理或工作请示过程中,如拟办意见中有发文事项,则将处室(单位)请示件和核稿后的发文呈批件一起呈领导批示,避免同一件事情分办件和发文两次审批;办文前要了解清楚各方面的要求和意见,争取一次办结,避免重复报件;拟发文件在草拟文件后,必要时可事先请领导过目,领导认可后再正式呈批;上行文在正式上报之前,如有必要,可事先与上级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得到确认后再正式上报。

  三、减少会议数量,讲求会议实效

  (一)减少会议数量。能不开的会坚决不开;能合并开的会尽量合并开;加强工作计划性和周密性,避免同一件事情反复开会。

  (二)提高会议实效。严格控制会议时间,简化会议议程,减少讲话数量,力行开短会、讲短话、开实会。市教育局召开的全市性会议一般不超过2小时,专题讲话、报告控制在1小时以内;一般性会议不超过1小时,讲话控制在30分钟以内;致辞、祝酒辞等礼仪性讲话及会议发言控制在5分钟以内;除重要会议外一般不设主席台;一般会议不安排两位以上领导作内容重复或相近的讲话;决策性会议会前要充分沟通协调,会上以决策为主,不作过多讨论;传达上级精神原则上下发书面材料,会上只强调结合实际贯彻落实。提倡即席讲话,避免照本宣科;提倡开门见山,力戒空话套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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