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要完善工作运行机制。社会救助工作要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应建立救助对象申请,社区、村组调查、初审、上报,乡镇(街道)核查,县级职能部门审批,省市督导的工作运行机制,确保救助工作统一、高效、有序地开展。
要健全组织网络,构建社会救助服务平台。要加强社会救助工作归口管理,构筑一个窗口对外的基层社会救助服务平台,统一受理城乡居民救助和承办政府部门交办的各项社会救助事务,整合资源,提高效率。要通过公开招聘、加强培训等措施,建立精干高效、廉洁奉献的社会救助工作队伍。要健全以政府为主导,民政部门为骨干,乡镇(街道)为基础,社区、村组为依托的社会救助组织网络体系,不断提高社会救助工作水平。
要建立档案资料,健全社会救助信息网络。民政部门要摸清底数,逐人建档建卡,逐步建立城乡各类困难群众基本信息库,形成省、市、县、街道(乡镇)、社区(村委会)五级纵向贯通,部门横向互联的统一高效、安全完整、规范透明、便民优质的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为政府决策、数据查询、动态管理提供依据。
(三)要建立资金保障机制。要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捐助为辅,对口帮扶为补充,分级负责的救助资金筹集机制。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要足额将社会救助资金及必要的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逐年随财政收入增长和居民消费水平提高而相应增加,以保证社会救助工作正常开展。各地发行福利彩票所筹集的公益金,主要用于城乡社会救助。要整合民间救助资源,加强社会捐赠归口管理,大力发展慈善事业,不断拓宽救助资金筹集渠道。对社会救助资金要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专款专用,确保社会救助资金落实到每一位救助对象。
(四)要建立监督考评机制。要建立健全公开透明、定期检查、群众评议、专项审计、年终评估、全程监督的考核评估机制,强化社会救助工作督导、效果考核、政策检查评估。要推行“阳光救助”,实行救助政策、程序、对象公开,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要实行科学救助,加强对救助对象收入的登记核查、生活状况的评估,做到公开、公正、公平。要依托有关金融营业网点,对社会救助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要以人为本,为城乡困难群众提供高效、便捷服务,使困难群众真正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及社会的关爱。
2006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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