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各种调查情况,我们认为我局上述作息时间规定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教育政策、法规,学校在正常作息时间内可以完成国家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目前,大部分家长关于上课时间的意向与市教育局的有关规定相同或相近。我市大部分学校在上午8:00-8:30之间上课,在这个时段上课符合大多数学生和家长的意愿。对部分学校已经尝试适当调整作息时间的情况,家长和师生普遍表示学校广泛征求了群众意见,程序民主、工作谨慎,效果良好。
(二)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睡眠基本充足,但需要适当的午睡补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小学生一日学习时间卫生标准》和《中学生一日学习时间卫生标准》规定:“小学生每日睡眠时间,一、二年级不宜少于10小时,三至六年级不宜少于9小时”;“中学生每日睡眠时间不宜少于8小时”(国家技术监督局1998-01-21批准)。对照调查统计结果,目前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大部分学生睡眠充足,部分学生因为生活习惯等多方面的原因没达到规定的睡眠时间,部分小学低年段学生和初中生需补充30-60分钟午睡时间;但是,高中生睡眠不足的情况比较普遍。
(三)多方面因素影响学生睡眠,学校作息时间不是问题的关键。
目前,社会关注中小学校作息时间问题,并且有市民认为上学时间太早,影响学生睡眠,因此要求推迟上学时间。但实际情况是,学校正常的作息安排已给学生留出了充分的睡眠时间,影响学生睡眠的主要是其他方面的多种因素。
1.确有部分学校对作息时间和学生课业负担管理规定执行不力。如要求学生必须提前到校,早餐、早读、早操等。有些学校虽然没有这样要求,但是不少学生担心学习落后或给同学、老师留下不好的印象,因此不愿意在早读时迟到、缺席。此外,学校还必须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切实减轻学生课外作业量。
2.学生的个体差异对睡眠有较大影响。由于深圳人口发展过快,目前我市学校班额普遍偏大,超过国家规定人数。因此,虽然学生之间存在明显的个体差异,老师却难于针对每个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分层教学,结果有部分学生可能感到学习压力较大。有些学生虽然在校学习压力不大,还有较大潜力,但是“望子成龙”的家长却布置了额外的“家庭作业”,给孩子造成太大压力和过重负担。
3.有一些学生尚未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如下午放学后不及时完成作业,影响了晚上的休息时间,以致造成早上起不来,白天精神差的恶性循环。
4.深圳气候炎热,不少市民有夜生活丰富和晚睡的习惯。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孩子养成早睡早起的良好习惯。如果学生家庭没有良好的作息习惯,即使是让学生推迟到校,他们也可能很快就会自行推迟晚上睡觉和早上起床的时间,形成晚睡晚起的习惯。一日之计在于晨,早睡晚起学生松散,耽误时间。晚睡晚起不能增加睡眠时间,学生早晨上学依然紧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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