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违规减免特权车人情车车辆通行费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规范公路通行费征收管理,营造公平和谐的费收环境,根据《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交通部《关于印发〈
关于集中清理违规减免特权车人情车车辆通行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公路发〔2006〕691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开展违规减免“特权车”、“人情车”车辆通行费清理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清理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在全省开展清理违规减免“特权车”、“人情车”车辆通行费工作,是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是规范收费公路管理、促进交通事业乃至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各地、各部门严格按照《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认真做好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尤其是各级党政领导同志以身作则,带头交纳车辆通行费,为车辆通行费征收工作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有力地促进了全省交通事业的健康发展。但国家审计署在对我省收费公路审计调查中发现,少数地方仍然存在擅自扩大减免征收范围、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问题,个别地方以减免通行费作为交易谋取小团体利益,少数收费站还发生冲岗逃费、堵道闹事甚至恶意伤害收费人员的事件,严重扰乱了收费秩序。对此,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通过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违规减免“特权车”、“人情车”车辆通行费的专项清理整顿工作,进一步规范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秩序,维护公众利益和社会公平。
二、严格依法界定车辆通行费减免范围
凡通行本省公路收费站且符合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的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联合收割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通行),免交车辆通行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