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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


  继续做好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和标准化学校建设,在确保校舍安全的前提下,将校舍维修改造、布局调整和标准化学校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优化教育资源结构,使危房改造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四)继续实行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政策。根据新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要求,从2007年起,免费提供教科书所需资金,属于国家确定的教科书,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足额承担;属于省确定的地方配套教材,所需资金由省财政足额承担;属于市确定的地方配套教材,所需资金由市财政足额承担。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做好免费提供教科书的组织、运送和发放工作。

  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是县级政府的责任,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及补助方式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所需资金由县(市)、区政府承担,市级政府视财力情况予以补助。

  三、强化措施,确保落实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十分艰巨和紧迫。各县(市)、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统筹安排,切实把改革政策贯彻落实到位,做到实之又实、细之又细。

  (一)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主管领导负专责的目标考核责任制。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市政府成立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各项组织实施工作。各县(市)、区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认真组织实施。市财政局、市教育局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确保计划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

  (二)落实分担责任,强化资金管理。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新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规定的分担办法,落实本级各项配套资金,将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1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资金到位。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努力调整支出结构,积极筹措资金,确保教育经费达到法定增长要求,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不低于改革前水平,确保各项改革资金落实到位。特别是不得将上级补助资金抵顶县级预算应安排的各项教育经费投入。市级补助资金每年春、秋学期开学前一个月内各下达50%,各县(市)、区尤其要确保配套资金在每季度第一个月上旬拨付到位,以保证学校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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