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教育
任务指标
--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适合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0%,接受特殊教育的视力、听力、语言和智力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入学率达到国家要求,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普遍得到职业教育或培训。
--保障符合国家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接受高级中等以上教育。
主要措施
1继续将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纳入市义务教育体系,坚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缩小残疾儿童少年与健全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差距,实行特教学校与普通学校之间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2继续完善以特教学校为主体,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补充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各县(市)、区要在现有特教学校的基础上,完善为一所九年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保证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都能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在普通中小学校开设特教班;对轻度残疾儿童少年采取随班就读的形式,为他们接受义务教育创造条件。
3将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指标列入义务教育评估验收指标体系,统计义务教育对象必须包括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继续完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级中等教育相互衔接的残疾人特殊教育体系。
4建立健全对贫困残疾学生的救助体系。各级政府要加大对贫困残疾学生的资助力度,使全市贫困残疾人儿童少年和贫困残疾人子女优先享受“两免一补”等优惠政策。继续资助大中专院校贫困残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继续开展“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等多项经常性助学活动。
5以促进残疾人就业为导向,充分发挥具有特殊教育手段的残疾人职业教育机构的作用,普遍开展适应劳动力市场需求的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城镇与就业相结合,农村与生产和扶贫相结合,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教育和中短期实用技术培训。各类职业教育与培训机构要面向市场,培养社会急需又适用残疾人特点的技能型人员,实行“订单培养”,建立岗位持久培训平台。
6依托石家庄市残疾人特殊教育学校建立市级残疾人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深化特殊教育教学改革,加强特殊教育师资人才队伍建设,改进教育方法,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7加强手语、盲文的推广和普及工作。加大开展手语、盲文特殊教育培训力度,为盲人、聋人接受义务教育、高级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创造条件。
(三)就业与社会保障
任务指标
--完善残疾人就业的政策体系,市残工委各成员单位在认真执行上级有关残疾人各项政策的基础上,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完善残疾人就业扶持措施。
--城镇新增残疾人就业3000人,农村残疾人稳定就业6000人。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服务能力显著提高,残疾人就业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残疾人就业信息网与劳动保障部门信息网实现互联互通。
--培养、培训盲人按摩人员250名,其中医疗按摩人员50名、保健按摩人员200名。
--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促进城镇残疾职工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扩大自谋职业残疾人社会保险覆盖面;按规定将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实施分类救助,适当提高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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