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公益宣传服务。普及康复知识,提高残疾人的自我康复意识;广泛开展“爱眼日”、“爱耳日”、“精神病日”、“防治碘缺乏病日”、“防治麻风病日”等活动;针对遗传、疾病、中毒、意外伤害、有害环境等主要致残因素,有重点地开展宣传教育,采取干预措施;倡导早期干预和早期康复训练,有效减轻和控制残疾程度。
5开展各项康复工作。
(1)做好社区康复工作。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建立和完善城乡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积极推进残疾人康复专门机构和康复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医疗卫生机构、学校、幼儿园、福利企事业单位、残疾人活动场所等现有机构、设施和人员的作用,大力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建立社区康复员队伍,完善适宜的社区康复设施,将社区康复服务纳入社区建设和基层卫生工作。加强社会福利机构、残疾人养护机构、特殊教育机构中的残疾人康复工作。
(2)组织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和低视力康复工作。采取设立定点医疗机构与组派医疗队相结合的方式,实施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推动“白内障无障碍县(市)、区”建设;完善低视力康复服务网络,推广低视力康复技术,开展盲人定向行走和生活技能训练服务。
(3)健全聋儿康复网络。加强市级聋儿康复中心和语训部建设,巩固基层聋儿康复机构;办好聋儿家长学校;指导社区、家庭开展康复训练;逐步推广人工耳蜗植入技术;拓宽听力言语服务范围。
(4)完善精神病防治工作机制。全面推行“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病防治工作模式,抓好元氏县、正定县国家“十一五”试点单位工作,按国家要求完成重症精神病患者的治疗康复,对贫困精神病患者实行医疗救助,大力开展精神病防治社区康复工作,努力提高康复效果。
(5)推动肢体残疾康复工作的开展。加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室建设,推动基层卫生机构开展肢体残疾康复训练与服务;完善市、县(市)区康复中心的功能与条件;组织肢体残疾人在社区和家庭广泛开展康复训练;做好手术矫治、辅具适配、功能训练的有机衔接;帮助贫困肢体残疾儿童接受手术矫治与康复训练。
(6)开展智力残疾者康复服务。发挥社区和家庭的作用,以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社区服务机构、工疗养护机构为依托,开展智力残疾康复综合服务。调动智力残疾人亲友的积极性,对智力残疾儿童进行生活自理和认知能力与语言交流等训练,对成年智力残疾人进行简单劳动技能、社会适应能力等训练。开展早期干预,切实做好特殊人群的补碘宣传教育工作,减少智力残疾发生。
(7)组织供应各类残疾人急需的质优价廉的实用辅助器具。推广、使用康复服务新技术、新产品;对贫困残疾人的装配普及型下肢、矫形器等辅助器具实施救助。巩固和完善全市辅助器具供应服务机构;建立市、县(市)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加强信息服务,加强残疾人辅助器具质量监督和管理。
(8)加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市和各县(市)、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于2007年底建成并投入使用,县级市(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在2010年底建成,已投入使用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要进一步完善功能,加强管理,为残疾人接受康复训练、职业培训、就业指导和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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