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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江苏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
南京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江苏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
(宁价费[2007]93号)
市财政局:
现将《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江苏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7]4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接文后20日内请到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在收费场所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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