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京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江苏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

南京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江苏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
(宁价费[2007]93号)


市财政局:
  现将《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江苏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7]4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接文后20日内请到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在收费场所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