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明确节能工作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三)总体要求。节约能源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增长方式为重点、加快技术进步为根本、完善政策法律为保障,调动市场主体节能的积极性,增强全社会的节能意识,建立健全节约能源的体制机制,逐步形成节约型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四)基本原则。
1.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节约优先、效率为本的方针,大力推进节能降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稳步扩大能源生产能力,着力优化能源结构,增加能源有效供给。
2.坚持发展与节能相结合,把节能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主攻方向,从根本上改变高耗能、高污染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把节能作为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手段,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现可持续发展。
3.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通过制订能源发展规划,完善节能政策法规,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促进能源有序开发和合理配置。建立能够反映能源稀缺程度和市场供求关系的价格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促进能源高效利用。
4.坚持体制创新和技术进步相结合,建立有利于节能降耗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有利于节能降耗的科技研发、推广和应用体系,为节能降耗提供坚实的体制基础和有力的技术支撑。
(五)主要目标。“十一五”期间,单位GDP能耗降低20%,年均节能率4.4%,万元GDP能耗由2005年的1.53吨标准煤下降到2010年的1.22吨标准煤,重点行业单位能耗达到或接近全国“十五”末的平均水平,力争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33%,建筑业增加值能耗降低20%,服务业增加值能耗降低25%,农业增加值能耗降低10%,初步建立起节能的标准体系、政策支持体系、技术创新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和评价考核体系,构建节能型的产业体系,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三、抓好重点领域节能
(六)强化工业节能。突出抓好钢铁、有色、煤炭、电力、化工、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节能,重点抓好列入国家“千家企业节能行动”的39户企业节能工作,确保“十一五”期间完成节能287.5万吨标煤的目标任务。对全省年耗标煤3000吨以上的用能企业实行分级管理和分类指导,省抓好年耗标煤3.5万吨以上企业节能降耗工作。积极开展建立节约型企业的活动,选择部分市(州)进行试点,逐步在全省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