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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
(川府发[2007]8号)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实现我省“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节能目标,推动经济社会转入科学发展的轨道,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作出如下决定。

  一、必须把节能工作摆在优先突出的战略位置

  (一)节约能源刻不容缓。能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节约能源是关系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我省是人口大省,能源资源相对不足,煤炭人均可采储量仅为全国的25%,世界的14%,石油依赖度接近100%。能源消耗较高,2005年我省万元GDP能耗比全国高25.4%,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全国高35.9%。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的粗放型生产方式还没有得到根本转变,高耗能行业增长过快,能源消耗增幅快于生产增幅,2005年全省能源消耗总量增长5.6%,比能源生产总量高0.9个百分点。我省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的阶段,能源消耗强度较高,消费规模不断扩大,能源供需矛盾将会越来越突出。全社会能源忧患意识和节能意识不强,节能政策法规不健全,管理制度不完善,节能投入不足,技术开发和推广运用不够,节能基础工作严重滞后。能源问题已成为制约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我们要从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高度增强能源的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把节能工作摆在更加优先、更为突出的战略位置,作为转变增长方式的主攻方向,作为经济结构是否优化的重要标志,作为检验科学发展观是否真正落实的衡量标准之一,切实做到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节能工作意义重大。节能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是解决能源问题的根本途径,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必然选择。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把节约资源作为基本国策,把降低单位GDP能耗列为“十一五”规划《纲要》约束性指标。加强节能工作既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也是一项十分紧迫的工作。各地、各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加强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深入扎实地抓好节能工作,确保我省“十一五”节能目标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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