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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公布200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名单及做好有关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公布200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名单及做好有关工作的通知
(粤人发〔2007〕112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批准200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及做好有关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22号),我省徐志伟等77人经国务院批准享受2006年政府特殊津贴(名单附后)。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改革和完善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4〕20号)的有关规定,200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每人一次性发放2万元,由中央财政专项列支拨款,免征个人所得税,并颁发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证书》。

  二、根据《省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粤办会函〔2002〕5号)精神,省人民政府决定,由省财政拨出专款对200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每人一次性发放特殊津贴1万元,免征个人所得税。各地、各部门不得再重复发放特殊津贴。

  三、政府特殊津贴工作是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促进我省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激励广大专业技术人才积极投身社会现代化建设,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各单位要大力宣传特殊津贴专家的突出业绩,弘扬他们不断探索创新,勇攀科学高峰的精神,并积极创造条件,支持特贴专家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人才培养、决策咨询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要关心和改善特贴专家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激励他们珍惜荣誉,不断提高政治、业务水平,为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四、各单位请于4月15日前将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特贴款划拨回单(见附件2)寄回我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以便做好政府特贴款的划拨。政府特殊津贴证书随本通知一并寄送给你们,请尽快发放到专家手中。

  附件:1.广东省200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名单

  2.2006年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特贴款划拨回单

广东省人事厅

二○○七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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