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时间安排
全市餐饮业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和动员部署(1月5日-15日)。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整治方案,部署整治工作,落实工作职责。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1月16日-26日)按照分工集中开展拉网式检查,相关责任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协调联动,根据方案开展集中整治。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1月26日-2月10日)。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制定整改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市整规办对各县(市)区的整治情况进行抽查和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政府对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负总责,要切实加强对餐饮业食品卫生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针对当地餐饮业食品卫生的薄弱环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组织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检查,加强督导,及时调度,务求实效。
(二)各县(市)区卫生部门要严格对照集中整治的内容,对餐饮业和饮食摊点进行逐户的监督检查登记,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严格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经整改仍不能符合卫生要求的餐饮单位,要依法吊销卫生许可证,连同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无证餐饮单位和饮食摊点,一并以书面形式向同级工商部门通报。
(三)各县(市)区卫生部门要加强对春节营业的餐饮单位的食品卫生监督检查,确保群众春节期间特别是“年夜饭”的饮食卫生安全。禁止食品卫生监督量化等级不达标的餐饮单位承揽“年夜饭”的服务。要加强对婚丧嫁娶等聚餐活动的食品卫生知识宣传,引导农民在聚餐期间采购合格的食品原料和食品,不使用腐烂变质等存在卫生隐患的食品及原料,做好餐饮具的消毒。
(四)加大执法力度,取缔无证餐饮单位和饮食摊点。工商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发布的《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坚决依法取缔无证餐饮单位和饮食摊点,卫生、商务、城管等部门要积极做好配合。
(五)加强宣传教育,强化餐饮单位负责人的食品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卫生部门要向社会公布餐饮单位的食品卫生监督量化等级,对餐饮业张贴食品卫生监督量化等级标示,正确引导群众消费。加强正面舆论报道,充分反映采取的食品卫生安全监督管理的措施和工作情况,营造节日食品卫生安全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