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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肉品市场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和石家庄市餐饮业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四、时间安排

  全市餐饮业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和动员部署(1月5日-15日)。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整治方案,部署整治工作,落实工作职责。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1月16日-26日)按照分工集中开展拉网式检查,相关责任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协调联动,根据方案开展集中整治。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1月26日-2月10日)。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制定整改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市整规办对各县(市)区的整治情况进行抽查和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政府对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负总责,要切实加强对餐饮业食品卫生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针对当地餐饮业食品卫生的薄弱环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组织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检查,加强督导,及时调度,务求实效。

  (二)各县(市)区卫生部门要严格对照集中整治的内容,对餐饮业和饮食摊点进行逐户的监督检查登记,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严格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经整改仍不能符合卫生要求的餐饮单位,要依法吊销卫生许可证,连同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无证餐饮单位和饮食摊点,一并以书面形式向同级工商部门通报。

  (三)各县(市)区卫生部门要加强对春节营业的餐饮单位的食品卫生监督检查,确保群众春节期间特别是“年夜饭”的饮食卫生安全。禁止食品卫生监督量化等级不达标的餐饮单位承揽“年夜饭”的服务。要加强对婚丧嫁娶等聚餐活动的食品卫生知识宣传,引导农民在聚餐期间采购合格的食品原料和食品,不使用腐烂变质等存在卫生隐患的食品及原料,做好餐饮具的消毒。

  (四)加大执法力度,取缔无证餐饮单位和饮食摊点。工商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发布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坚决依法取缔无证餐饮单位和饮食摊点,卫生、商务、城管等部门要积极做好配合。

  (五)加强宣传教育,强化餐饮单位负责人的食品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卫生部门要向社会公布餐饮单位的食品卫生监督量化等级,对餐饮业张贴食品卫生监督量化等级标示,正确引导群众消费。加强正面舆论报道,充分反映采取的食品卫生安全监督管理的措施和工作情况,营造节日食品卫生安全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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