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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肉品市场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和石家庄市餐饮业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六)认真搞好整治工作总结。集中整治结束后,各县(市)、区和各牵头部门要对照整治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进行认真总结,对发现的问题要进行专题调查研究,提出解决意见,对集中整治工作达不到要求的,要继续进行整治。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牵头部门要在2007年2月8日前将书面总结报市整规办。联系电话:86688765,传真:86687365。

石家庄市餐饮业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洁餐行动”的成果,确保春节期间群众饮食卫生安全,根据《河北省餐饮业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市政府定于2007年1月5日至2月10日在全市集中开展一次餐饮业食品卫生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为确保这次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集中整治的重点

  (一)分布在乡镇、农村的饭店;

  (二)城镇早夜市的餐饮摊点;

  (三)集贸市场中的餐饮摊点;

  (四)中小餐饮单位,尤其是位于小街道、小胡同内的餐饮单位;

  (五)春节期间营业的宾馆、饭店和集体食堂等。

  二、集中整治内容

  (一)采购的动物原料是否索取了动物检疫检验的有效票据、是否建立了进货台帐;

  (二)餐饮单位是否持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从业人员是否有健康合格证明和培训证;

  (三)是否建立了食品及原料采购索证和登记制度,食品及原料是否有食品卫生许可证和检验合格证明等;

  (四)加工场所环境是否清洁,加工操作流程是否合理,生熟食品是否分开,冷拼菜的制售是否符合卫生要求,是否存在加工、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动物性食品等违法行为;

  (五)消毒设施、设备是否正常使用,能否满足高峰消费时的需求,消毒岗位的从业人员是否具备消毒知识和操作技能,餐具保洁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三、职责分工

  市卫生部门负责餐饮单位和饮食摊点的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工商部门负责取缔无证无照的餐饮单位和饮食摊点,城管部门负责非法占道餐饮业和饮食摊点、露天烧烤的取缔,铁路部门负责管辖范围内的餐饮业和饮食摊点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农业、质监等部门负责对移送的违法食品线索进行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各县(市)区相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上述责任分工做好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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