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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肉品市场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和石家庄市餐饮业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四、整治措施及分工

  (一)畜禽养殖集中整治。由市畜牧水产局牵头,市质监局、市工商局等部门配合。重点检查各类畜禽养殖厂(场)使用饲料中是否含有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饲料添加剂,农兽药残留、重金属含量是否超标,畜禽产地检疫是否合法合规,病死畜禽是否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畜禽定点屠宰厂集中整治。由市商务局牵头,市畜牧水产局、市质监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等部门配合。重点检查畜禽定点屠宰厂进厂生猪是否检疫,屠宰过程的同步检疫和肉品检验是否规范,病死猪、病害肉是否进行无害化处理,台账制度是否完善。坚决关闭设施简陋、不具备基本质量和卫生保障措施的手工屠宰场点。

  (三)私屠滥宰集中整治。由市商务局牵头,市食药监局、市畜牧水产局、市质监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等部门配合。重点检查城乡结合部、行政边界地带等管理薄弱的区域,对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的“专业村”、“钉子户”进行集中查处。

  (四)肉食冷库集中整治。由市质监局牵头,市畜牧水产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等部门配合。重点检查冷库卫生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各项制度是否健全,有无储藏病害肉现象。

  (五)肉食品生产加工集中整治。由市质监局牵头,市卫生局、市工商局等部门配合。重点检查肉食生产加工企业,特别是小作坊式企业的进肉渠道是否正规,使用肉品的检验检疫证章、票据是否齐全、有效,熟肉加工各项制度是否落实等。

  (六)肉品运输集中整治。由市畜牧水产局牵头,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等部门配合。重点检查运送中的肉品检验、检疫证章票据是否齐全、有效,运输设备及运输条件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七)肉类市场集中整治。由市工商局牵头,市商务局、市畜牧水产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等部门配合。重点检查城乡超市、集贸市场、零售摊点的肉品证章票据是否齐全、有效,有无销售私屠滥宰肉、注水肉和病害肉等现象。在县城以上城区市场一律取缔活禽宰杀摊点。

  (八)肉类餐饮消费集中整治。由市卫生局牵头,市工商局配合。重点检查宾馆、饭店、食堂、招待所等集体用肉单位是否使用定点屠宰厂的肉品,肉品检验、检疫证章票据是否齐全、有效,台账制度是否完善。

  五、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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