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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石家庄市学校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八)市工商局

  1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对校园周边文化娱乐和服务场所的监督管理。

  2配合公安部门维护好校园周边市场的治安秩序。

  3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校园周边“扫黄打非”斗争。

  4依法查处校园周边无照经营等非法经营行为。

  (九)市质量监督局

  负责定期检查学校特种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安全工作。

  (十)新闻出版局

  1负责对校园周边印刷、音像制品经营场所加强管理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者,维护有利于青少年成长的良好环境。

  2负责开展“保护知识产权,拒绝有害读物进校园”的宣传教育和监管工作。

  四、石家庄市学校安全工作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一)联席会议实行以民主集中制为基础的行政会议主持人负责制。各成员单位要从工作大局出发,认真研究问题,充分发表意见,表明工作态度。在充分听取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由会议主持人做出决策。各部门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联席会议主任,同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

  (二)联席会议实行定期例会制度。每年2月下旬和8月下旬召开。会议主要内容是交流、研究、部署工作,协调解决全市学校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应于每年2月10日和8月10前,将本部门有关的学校安全及周边环境治理工作完成情况和联席会议布置的重要工作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办公室。

  如遇重大问题,经联席会议主任同意可召开临时会议。

  (三)联席会议议题由联席会议主任确定。各成员单位可事先申报议题。无论主任指定议题或申报议题,各成员单位均应联系实际,深入调查研究,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并在会前向办公室提交文字材料。

  (四)建立联络员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科级干部为联席会议联络员,负责与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联系(名单附后)。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及时通报有关工作信息和工作动态。

  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会议要求和会议记录,就会议决定事项以通知、工作简报、会议纪要或其它文件形式下达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并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办理结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进一步强化督查力度和情况调度,并及时向联席会议主任、副主任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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