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负责制定学校安全教育教学计划。
5指导各县(市、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学校建立“校园110”,组建“义务治安员”和“义务网吧监督员”队伍。
(二)市公安局
1在市教育局配合下,负责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
2负责监督、指导学校内保工作,落实内部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3负责校园周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严厉打击涉及校园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落实校园安全保障工作措施。
4负责对校园及周边治安、交通、消防隐患的排查工作。
5负责校园及周边道路交通标志、标牌、标线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和设置。
6负责建立校园安全预警机制,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
(三)市司法局
1负责学校、幼儿园的普法工作,指导学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2负责向青少年提供法律援助。
3负责对学校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进行培训。
(四)市建设局
1负责校园建设的质量监管,并协同教育部门定期对校园建筑进行安全检查。
2负责对校园周边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管理监督。
3负责对校园周边违章搭建进行清理整治。
4负责组织市区公交车司乘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工作。
(五)市交通局
1负责接送学生用车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
2负责直接管养道路沿线学校及校车上道路段和道路交通标志、标牌、标线等基础设施的制作和安装。
3指导县(市)、区落实其管养道路沿线学校及校车上道路段的道路交通标志、标牌、标线等基础设施的制作和安装。
(六)市文化局
1负责校园及周边地区的文化娱乐场所的监督管理,对中小学校周围200米以内的网吧和其它娱乐场所依法整顿和取缔。
2负责创作、征集以多种艺术形式表现学校安全教育、管理工作作品的组织、协调工作。
(七)市卫生局
1负责对校园食堂、食品店、饮用水、学生营养餐、集中供餐企业、校园周边餐饮的监督管理和整顿规范工作。
2负责对校园常见病、传染病进行监测、预报和控制工作。
3负责制定校园食品卫生安全预案,建立预警机制和通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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