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农村低保工作。一是认真做好农村低保扩面工作。省委、省政府要求,2007年农村低保覆盖面由2006年的200.17万人增加到250万人左右,上半年完成扩面任务,从7月起开始实施救助。各地按照“低标准、广覆盖”的原则,科学、规范、准确地核定农村低保对象,扩面新增农村低保对象的普查、认定工作已从3月份全面展开。二是做好提标工作。各地严格按照新的补差规定,从第一季度开始,对原有的农村低保对象执行每人每月不低于30元的补差标准。三是认真落实低保资金。省级财政对农村低保对象救助资金的补助,由2006年的每人每月补助10元提高到2007年每人每月补助18元,剩余部分由市、县(市、区)财政负担。省级补助的4.32亿元资金已下拨各地。
(三)五保供养工作。一是贯彻国务院《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督促各地认真落实五保供养政策,做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二是做好提高集中供养率的相关工作。我厅积极与省财政厅协商,争取省级对各地敬老院建设的补助资金尽早商定下拨,同时,在《关于做好2007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中,要求各地民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因地制宜,做好敬老院建设规划,积极筹措资金,加强指导督促,如期完成建设任务。三是认真实施“霞光计划”,对民政部资助的敬老院建设项目进行重点指导,确保项目及早动工。
(四)城乡医疗救助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规范操作程序,做好与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衔接、与城市“全民医保”试点的衔接。二是积极探索建立省、市、县三级农村医疗救助资金筹措机制,多渠道筹集资金。三是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各地根据当地实际,适当降低救助门槛,扩大救助范围,并探索医前救助、医中救助模式,加大对常见病、多发病的医疗救助力度。四是探索保险业参与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保险业在城乡医疗救助中的积极作用。
二、优抚安置工作
(一)双拥工作。一是指导全省组织开展春节期间拥军优属活动,协调省有关部门,对驻豫8个军级单位进行走访慰问。二是制定申报推荐全国双拥模范城(县)、爱国拥军模范单位和个人方案,组织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申报的14个省辖市、12个县进行了检查,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会进行了研究、审定。从这次检查的情况看,各地对双拥工作高度重视,全省双拥工作有新创造、新成绩,涌现出一批新的模范典型。三是指导全省“双援建”活动深入开展,“八一”希望小学全部竣工并投入使用,部队军事技术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全部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