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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07年拆除分散燃煤锅炉和烟囱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拆除实施阶段(4月1日-10月31日)

  自备采暖锅炉、市内0.7兆瓦及其以下的燃煤锅炉、有碍观瞻的废弃烟囱在10月31日前必须全部拆除;正在使用不能拆除的烟囱包装美化处理。

  (三)检查验收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

  由市环保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燃煤锅炉和烟囱的拆除、美化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六、保证措施

  (一)加强领导。为加强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石家庄市拆除分散燃煤锅炉和烟囱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详见附件)。各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详细实施方案。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和市内五区区长是拆炉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组织领导本辖区锅炉和烟囱的拆除、美化工作。

  (二)强化督导。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积极主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全力推进工作进度,杜绝推诿扯皮现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定期召开协调会,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及时解决拆除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逾期未拆除的燃煤锅炉和烟囱,由所在区政府负责依法强制拆除。

  (三)舆论监督。市新闻单位要以专栏或专题形式,对拆除工作及时进行宣传报道,每月一通报,公布各区任务完成情况,提高公众的参与意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

  (四)严格奖惩。拆除工作已列入市政府对各区、各有关部门年度环保目标考核及年终验收评比内容。市政府将对完成任务好的给予表彰奖励;对未按时完成拆炉任务的,取消各类评先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
石家庄市拆除分散燃煤锅炉和烟囱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冀纯堂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

  朱浩文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蒋洪江    市委常委、副市长

  傅世武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张发旺    市政府副市长

  赵长栓    市政协副主席

  成员:

  齐惠明    市政府副秘书长

  赵拴文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张聪     市长安区人民政府区长

  黄朝庆    市桥东区人民政府区长

  刘月照    市桥西区人民政府区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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