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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十四)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和电力调度管理。以提高终端用电效率、优化用电负荷特性和减轻环境污染等为重点,充分发挥电力需求侧管理的综合优势,优化城区及企业用电方案,大力推广变频调速、高效节能灯等节能技术和设备,大力提高我市电能使用效率。改进发电调度方式,优先安排生物质能、热电联产和综合利用等机组发电,限制能耗高、污染重的机组发电。大力开展电能评价工作,推行可中断负荷方式和直接负荷控制,以充分利用电力系统的低谷电能。同时,要进一步研究实施推广峰谷分时电价,逐步拉大峰谷电价差距,在工业用电大户推广使用峰谷电表。
  (三十五)采取积极的节能激励政策。综合运用财政、税务、金融和价格等经济手段,引导、鼓励生产者和消费者节约用能。财政、税务部门要落实好鼓励节能与综合利用优惠政策,研究制定鼓励我市节能产品生产的支持政策。物价部门要积极推进以节能为导向的能源价格改革,完善能源价格机制;对重点耗能产品要将产品能源消耗定额分解到产品生产的各个工序环节上,与相关生产和管理人员的责任和分配挂钩,利用价格杠杆促进节能工作的开展;以建立和完善峰谷、丰枯电价制度为突破,继续扩大实施范围,对于高耗能行业项目(企业),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进一步研究已建立能源消耗技术规范的行业超耗加价政策。金融部门要积极支持节能项目的实施,加大对节能项目的融资服务;鼓励担保机构对节能项目进行投资担保。
  (三十六)加强节能管理队伍。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节能管理队伍建设,充实节能管理力量,完善节能监督体系,强化节能监督管理。加强节能监测机构能力建设,充分利用省、市和主要行业节能监测机构的作用,依法开展节能监测。
  (三十七)加强能源统计工作。各级统计部门要切实加强能源统计,建立能源统计机构,充实必要的人员,改进统计方法,完善统计制度,建立能够反映全市各地能耗水平、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的节能统计体系;建立重点行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统计报表制度,并定期公布;加强能耗数据审核,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督促企业合理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加强能源计量管理。各级人民政府要为上述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
  (三十八)加强机关节能。各级机关和领导干部要从自身做起、厉行节约,在节能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开展以节电、节水、节油、节约办公用品为重点的节能活动,把节能指标分解落实到每个工作人员,实行节奖超罚。重点搞好办公楼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率先采用绿色照明,抓好办公设备节能。认真执行有关政策规定,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稳步推进公务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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