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快构建节能型产业体系
(五)大力调整产业结构。认真落实《
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努力提高三产比重和水平,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数量扩张带动向三次产业协同带动和优化升级带动转变;大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经济发展由资源主导型向创新主导型转变;大力推进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促进经济发展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逐步形成现代农业为基础、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先进制造业为支撑、服务业全面发展的产业格局。
(六)推动服务业加快发展。充分发挥服务业能耗低、污染少的优势,坚持市场化、产业化和社会化方向,大力发展物流、金融、文化、旅游、会展、中介、信息服务等现代和新兴服务业,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不断扩大生产服务业,发展完善生活服务业,努力提高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
(七)加快工业结构调整。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优先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做大做强优势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老工业基地改造和资源型城市转型。培育大型企业集团、优势产业基地和特色产业集群,提高产业集中度和规模效益。严格控制新开工高耗能项目,把耗能标准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的强制性门槛,严把能耗项目源头关。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设备和技术,对高能耗产业中的高污染、低效益企业,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制定计划,有步骤地实行关、停、改、转。对于不按期淘汰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其关停,并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和停止供电,属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
(八)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深入贯彻《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工作的实施意见》(郑政〔2007〕3号),充分发挥循环经济在协调发展和节能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全面实行清洁生产,在资源开采、生产消耗、废物回收和社会消费等各个环节,大力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再生利用和循环利用,努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废物排放和环境污染。
(九)鼓励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鼓励企业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发利用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加快秸秆放电、煤矸石发电等项目建设。大力推广生物质沼气化技术,积极引进生物质液化技术,努力推进植物纤维乙醇、生物质柴油等产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