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
(郑政〔2007〕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和《
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豫政〔2006〕71号),全面加强和推进节能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用科学发展观统领节能工作
(一)提高认识。近年来,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综合经济实力迈上新台阶,进入了全面提升产业层次、加快经济转型、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新阶段。但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由于经济结构不够合理、增长方式粗放、能源利用效率不高、政策措施不到位等原因,全市能源消耗总量不断增长,单位能耗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因此,全面加强节能工作是我市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各级、各部门必须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和长远高度出发,把节能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十分紧迫的战略性任务,采取强有力措施,切实抓紧抓好。
(二)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深入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着力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加快技术进步,实行积极的激励政策,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加快构建节能型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推进经济转型。
(三)基本原则。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节能优先,效率为本;坚持把节能作为转变增长方式的主攻方向,从根本上改变高耗能、高污染的粗放型增长方式;坚持节能与环保相结合,依靠节能减少污染物排放;坚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与实施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努力营造有利于节能的体制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坚持源头控制与存量挖潜、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
(四)目标任务。在全面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基础上,到2010年,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十五”末降低20%,年均下降4.4%,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明显缩小。重点行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和主要耗能设备能效达到或超过国内同等城市平均水平。健全地方节能法规和制度,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比较完善的政策保障体系、节能标准体系、技术支撑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形成市场主体自觉节能的机制,全社会节能意识明显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