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工作情况,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
5指导各县(市、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学校建立“校园110”,组建“义务治安员”和“义务网吧监督员”队伍。
(二)市公安局
1负责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状况,指导学校做好校园安全工作。
2负责监督、指导学校内保工作,落实内部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3负责选配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
4负责校园周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依法查处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或财产安全的案件。
5负责校园周边治安、交通及校园内消防隐患的检查工作。
6负责接送学生校车的安全检查和驾驶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7负责学校门前道路交通警示标志的设置工作,根据需要设置交通信号灯、减速带、人行横线等设施。对位于交通状况复杂路段的学校,在学生上下学时间,根据需要部署警力或者交通协管人员,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8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校园周边“扫黄打非”整治工作。
(三)市司法局
1负责学校、幼儿园的普法工作,指导学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2负责向青少年提供法律援助。
3负责学校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的培训工作。
(四)市建设局
1负责校园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管。
2负责校园周边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监督工作。
3与市教育局共同负责定期对校园建筑进行安全检查。
(五)市交通局
1负责国、省干线公路沿线学校门前道路标线的设定。
2指导县(市)和矿区落实县乡公路沿线学校门前交通标志、标牌、标线等基础设施的制作、安装。
(六)市文化局
1负责校园周边地区文化娱乐场所的监督管理。依法取缔学校周围200米以内的网吧等娱乐场所;依法查处网吧等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行为。
2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以多种艺术形式开展以学校安全教育、安全管理为主要内容的艺术创作和文艺活动。
3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校园周边“扫黄打非”整治工作。
(七)市卫生局
1负责校园内食堂、商店、游泳池、理发店和校园周边餐饮单位的监督管理和规范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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