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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督查工作制度》的通知

  7.市政府领导批示中明确要求市政府督查室办理的其他事项;
  8.按照工作职责需市政府督查室办理的各级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及市人大、政协常委会议有关事项的落实;
  9.组织协调对市政府目标管理的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评;
  10.完成《郑州市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所赋予的工作责任和工作任务。
  (二)各业务处室负责办理的事项
  1.由业务处室承办的市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
  2.副市长下基层调研、检查指导工作、现场办公时所作重要指示;
  3.副市长批示件;
  4.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公文版记中注明由业务处室督办的公文;
  5.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中明确要求业务处室办理的事项;
  6.按照工作职责需各业务处室办理的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及市人大、市政协常委会议有关事项的落实。
  三、督查工作程序
  (一)对上级和市政府及其办公厅公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工作程序
  1.接上级公文后,按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领导要求,明确一个处室督办(需几个处室共同督办的,要明确牵头处室)。督办处室要及时将需要督查落实的内容分解立项,明确承办单位和办结时限,提出办理要求,经主管副秘书长、秘书长审核,报主管副市长或市长同意后,以办公厅名义发督查通知或以其他形式将督查事项及要求交承办单位。  2.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公文下发后,公文版记中注明的督办处室要及时将需要督查落实的内容分解立项,明确承办单位和办结时限,提出办理要求,报主管副秘书长、秘书长同意后,发督查通知或以其他形式将督查事项及要求交承办单位。
  3.省政府《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郑州市政府落实的重要工作任务下达后,市政府督查室要及时将其工作分解立项,明确责任单位,以市政府文件下达,提出办理要求。
  4.《政府工作报告》经市人代会审议批准后,市政府督查室要及时将《政府工作报告》涉及的各项工作分解立项,以办公厅名义发文,明确责任单位,提出办理要求。
  5.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纪要印发后,市政府督查室和有关业务处室要及时将会议纪要中需要落实的事项分解立项,明确承办单位和办结时限,提出办理要求,发督查通知或以其他形式将督查事项及要求交承办单位。
  6.承办单位要认真负责地向市政府报告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决策、工作任务贯彻落实情况,凡公文和会议明确报告时限的,按照要求的内容和时限及时报告;没有明确报告时限的,公文一般要在1个月办结,会议纪要一般要在20日内办结。因特殊情况不能按要求时限报告的,要及时向上级督查部门报告并说明情况,根据上级要求,抓紧工作落实,并适时报告进展情况和最后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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