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督查工作制度》的通知
(郑政办文〔2007〕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行政执行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和《郑州市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现将修订后的《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督查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三月三十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督查工作制度
政府督查工作,是监督、催促、检查所属职能部门和下级政府执行上级机关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及政府领导批查事项落实反馈的一项重要政务工作。为了提高政府效能,切实加强政府行政执行力建设,扎实做好政务督查工作,确保市委、市政府工作任务的全面落实,确保政令畅通,特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工作范围、任务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其办公厅公文明确规定需要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事项;
(二)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会议决定需要落实结果的事项;
(三)中央和国家领导同志,中央部委、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讲话、批示中需要查办落实并报告办理结果的事项;
(四)全国人大、政协,省人大、政协和市人大、政协转交市政府办理的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市人大常委会议及主任会议、市政协常委会议及主席会议的决定和审议意见需要落实结果的事项;
(五)省政府《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郑州市政府贯彻落实的重要工作事项;
(六)市政府《政府工作报告》部署的工作任务;
(七)其他需要督查落实的事项。
二、督查工作任务分解
(一)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办理的事项
1.省政府《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郑州市政府落实的重要工作;
2.市政府《政府工作报告》中的主要工作;
3.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决定事项;
4.市长、常务副市长批转市政府有关部门需要落实并反馈结果的批示件;
5.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公文版记中注明由市政府督查室督办的公文;
6.市长下基层调研现场办公时所作出的重要指示并要求市政府督查室办理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