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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省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要求的通知

  三、坚持“三级负责”,层层落实到人。各单位要认真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承办处室和承办人员具体办的三级办理工作责任制。对省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要实行领导全员办理(《领导全员办理情况登记表》附后);对市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确定的重点问题以及省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承办单位要继续实行责任分解制度,将每一件代表建议、政协提案都具体分解落实分管领导、承办处室和承办人员。责任分解情况(《重要问题办理责任分解表》附后)要于4月1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厅。

  四、坚持依法办理,务求办复质量。各单位在承办工作中要把又好又快作为基本要求,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一)对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中提出的问题,要加强调查研究,弄清意图和原委,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凡是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该解决并且有条件解决的,要积极采取措施,尽快予以解决;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专家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审慎决策;对合理化的建议、意见,要积极采纳吸收;对符合法律和政策但受客观条件限制暂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列入工作计划,积极创造条件予以解决,并把计划及实施情况及时向代表、委员反馈;对所提问题因各种原因暂不能解决的,要认真依照有关法律、政策要求,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向代表、委员作出解释和说明,取得代表、委员的理解与支持。

  (二)答复意见格式要规范(答复格式附后),内容要客观全面,解决意见明确具体,落实措施可操作性强,文字精炼、语气谦和。办理复杂问题要追根溯源,讲明事情起因、问题症结及解决措施;坚决杜绝措词生硬和答非所问的现象。

  (三)对内容相同或相近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可以分别并案答复。并案答复时要写明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编号,并分别写清主送代表、委员的姓名。

  (四)对代表联名提出的代表建议,要分别答复联名的各位代表。对委员联名提出的政协提案,只答复领衔的委员。代表建议答复函同时分别抄报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2份和市政府办公厅2份;政协提案答复函分别抄报市政府办公厅2份和市政协提案委员2份。同时,承办单位将政协提案答复函制成电子版(Word格式)交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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