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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省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要求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省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要求的通知
(石政办函[2007]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07年省、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要求》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三月五日

2007年省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要求

  今年,省、市“两会”期间,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紧紧围绕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和构建“和谐石家庄”两大主题,积极建言献策,对政府工作提出了811件省、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为切实做好2007年省、市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审核梳理,加强综合分析。各单位对收到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要逐件清点、核实和确认、登记。对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中所提问题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需变更主办单位或需增减会办单位的,应自收到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分别向市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协提案委员会说明情况,经审核同意后,省、市人大代表建议、省政协提案由市政府办公厅予以调整;市政协提案由市政协提案委员会予以调整,不得延误不告、自行处理。

  二、严格办理时限,确保及时办复。主办省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最终办复时间为4月30日。主办市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任务合计在10件以下的,承办单位在4月30日前办复;主办任务合计在11件以上、30件以下的,承办单位应在5月30日前办复;主办任务合计在31件以上的,承办单位应在7月20日前办复。有会办任务的单位应在4月20日前将会办意见送达主办单位。承办省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单位,先将初步答复意见通过市政府政务信息网(内网)上传市政府办公厅审核,再上报正式答复函件;市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承办部门可直接答复代表、委员。因特殊情况,暂时在时限内不能办复的,可做出阶段性答复,但最终办复时间不能超过8月30日。

  省、市“两会”闭会期间交办的省、市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协提案委员会交办通知的要求进行办理和答复。

  全国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时限,按照市政府办公厅交办通知的要求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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