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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集中治理整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实现工作无缝隙连接。集中治理整顿中,各级各部门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加大治理整顿的力度,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和非法采矿案件查处工作;安监、煤监部门负责查处危害矿山生产安全的违法行为;发展改革等部门负责纠正违规采矿立项;监察部门负责追究各级干部参与非法采矿和整顿工作中失职渎职的责任;公安部门负责火工器材的管理和执法人员的安全保障;环保部门负责查处非法采矿中的破坏环境的行为;水利部门负责查处非法采矿中的水土流失责任;林业部门负责查处非法采矿中的乱砍滥伐树木破坏耕地行为。

  各县(市)、区要重点抓好乡(镇)、村两级,必须把责任明确到书面上,层层签定治理整顿目标责任书,摸底清查要做到县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矿、矿不漏坑,逐矿点进行登记造册;对各矿点的整治要做到坚持整顿标准、坚持依法办事、坚持透明公开、坚持一视同仁、坚持一查到底,既要遏制私采滥挖,又要对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治理,既要治矿,又要治人,既要治标、又要治本,从源头上消除私采乱挖存在的环境和条件。

  (三)进一步加强舆论宣传监督。各县(市)、区要采取通告、公告、标语、宣传牌、宣传册、宣传车、明白纸等多种宣传形式,动用各种广播、电视、报纸等宣传工具和宣传手段,大造舆论声势,广泛宣传整治私挖滥采、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动员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整治工作,公开举报电话,实行有奖举报,持续保持对私挖滥采行为的高压态势。同时,要组织新闻单位参与这次集中治理整顿工作,对重点和热点问题跟踪报道,主动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对整顿工作认识不高、措施不力、效果不明显的要予以曝光。

  (四)全面启动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建立维护矿山开发秩序的长效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立即开展调查,摸清各矿点废渣堆放底数,对本辖已经破坏的矿山生态环境逐一进行治理恢复,坚持先重点、后一般,先易后难的原则,确定本辖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重点矿区,逐一制定恢复治理计划、标准或方案并尽快实施。并按照“谁破坏、谁负责”的原则,责令违法采矿业主限期治理。各县(市)、区必须在2007年汛期前全面完成恢复治理任务,确保今年安全度汛,恢复生态环境。要建立和完善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制度、动态巡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矿区监管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制度、部门协调联动制度等措施,形成有效防范违法开采行为回潮反弹、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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