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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的意见

  8.强化对畜产品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管。建立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强化畜禽养殖档案管理。实行养殖全过程质量监管,规范饲料、饲料添加剂及兽药的使用,加大对“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使用的查处力度,保证上市畜产品的质量。严格执行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宰前生猪“瘦肉精”抽检比例达到3%。推行屠宰加工企业分级管理制度,坚决关闭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的屠宰场(点),严厉打击制售病害肉等不法行为。
  9.促进畜牧业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支持畜牧业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加强地方优良畜禽品种资源的保护及利用;鼓励支持肉类、乳制品和饲料兽药工业等重点龙头企业建立技术研发中心,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五年内结转抵扣。深化畜牧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完善基层技术推广体系,建立跨区域、专业性的新型畜牧技术服务中心站。积极培育科技型龙头企业,扶持有条件的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技术研发和推广机构,逐步形成多层次多元化的农技推广体系。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加大畜牧兽医先进实用技术的推广普及,重点推广奶牛生产性能测定记录体系(DHI)、胚胎移植、性别控制等技术,增加畜牧业科技含量和市场竞争力。加强科技培训,实施科技入户工程,提高农民的科技素质。力争到2010年全市猪牛羊出栏率分别达到150%、50%和120%。
  10.提高产业化经营水平。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大力推广“龙头企业+生产基地+养殖场(小区)”的经营模式,建立龙头企业与养殖基地紧密联接、互利双赢的运营机制。引导农民自主建立畜牧专业合作组织,提高养殖户组织化程度,使之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积极探索“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规模养殖场(户)”的经营模式,建立和完善农户之间利益同享、风险共担的紧密利益联结机制,保障农民稳定增收,提升产业化经营水平。为畜牧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提供服务的专业合作社,其技术服务和劳务所得收入暂免征所得税;直接从事畜禽养殖的,其销售符合国家规定的自产畜禽产品免征增值税。到2010年,力争新建300个畜牧专业合作组织,带动农户2万户。
  三、建立健全畜牧业发展保障体系
  11.完善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加强畜禽良种繁育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良种繁育和推广体系,建立健全市、县、乡上下贯通的畜禽改良网络。落实《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的意见》(郑发〔2005〕22号文件)精神,加快郑州市优质畜禽良种繁育中心建设,完善全市良种畜禽统一供种体系。各级财政要加大投入力度,强化一、二级种畜禽繁育场建设,完善县、乡两级改良站点的设备设施配套。坚持培育和引种相结合,不断提高良种供应能力。对奶牛、肉牛冻精引种继续实行补贴政策,对引进进口奶牛的每头补助1500元。逐步扩大对良种猪、良种肉羊的引种补贴,加快良种推广普及速度。力争到2010年全市猪、鸡、牛和羊的良种覆盖率分别达到98%、98%、95%和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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