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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7年政务督查工作实施意见

  三、工作重点
  (一)抓好省人民政府2007年关于我市有关重点工作的督查和2007年郑州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重点工作。
  (二)抓好市政府全会、市政府常务会、市长办公会形成的有关决议督查;市长、常务副市长批示件和上级领导批示件的督查。
  (三)做好市委、市人民政府承诺的“十件实事”督查落实。
  (四)跟踪督查目标管理中我市经济和社会指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和进度。
  (五)抓好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督查落实。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督查工作。
  四、具体要求
  (一)要进一步深化对督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政务督查是重要的领导环节和领导方法,是政府机关工作的重要内容;是维护政府决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切实将决策转化为实际行动的有效手段;是转变作风,提高决策水平的重要途径;是及时发现和有效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有力措施;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是“讲正气、树新风”的实际行动。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政务督查工作制度,了解督查工作的范围、任务,明确督查工作的程序,遵循督查工作的规律,要从提升政府公信力,增强政府执行力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对政务督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二)要明确主体,摆正位置,使督查工作更好地为落实决策服务。政务督查工作的主体是各级政府和政府负责人;督查,代表的是一级政府或政府领导成员在行使对某工作督促检查的权力。各县(市)、区政府和政府各职能部门要维护督查人员开展督查活动的权威,树立督查人员的威信。应安排督查人员列席有关会议、阅读有关文件、跟随领导调研和参加必要的学习,要让督查部门的同志第一时间了解上级的各项工作决策和工作部署,以便增强督促检查的主动性、时效性。督查人员要摆正自己的位置,牢记自己的使命,明确自己的职责,坚持原则,求真务实,秉公办事,依法行事,不搞微笑督查、人情督查。真正使督查工作成为领导工作的一部分,成为领导行为的一种延伸,更好地为决策落实和领导决策提供服务。
  (三)要切实加强督查队伍建设。各级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强化领导、健全机制、改进作风、狠抓落实”的要求,进一步搞好政务督查建设。各县(市)、区政府必须有相对独立的督查人员和办公室,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必须有专、兼职人员负责督查工作。要注重督查队伍建设,一是要严格把好进人关。督查干部不仅政治上要可靠,品德上端庄,作风上严谨,还要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调查研究能力、解决难题的能力、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二是要加强培养和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三是要加强管理。督查干部要“奉职行权”,真正成为领导的得力参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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