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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物价局各处室单位贯彻实施“十件顺民心合民意的价格实事”分工方案》和《湖南省物价局贯彻落实系统建设八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6、关于着力打造12358价格举报电话品牌。以12358价格举报电话为依托,着力抓好价格举报案件受理、查处、回复快速反应机制建设,打造价格“110”。对新闻媒体报道的、人们群众通过价格举报电话反映的价费问题,切实做到“有问必答、有报必查、有查必果”,及时有效地维护群众利益。(责任领导:吴斌;牵头单位:物价检查所)

  7、关于加强价格监测分析和价格成本监审、价格鉴证认证和拍卖等工作。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价格监测分析和信息服务工作,强化价格监测机构和以现有价格监测网点为基础的价格监测网络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加强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继续认真抓好农产品成本调查各项任务的落实,进一步完善价格成本监审工作规程,配合国家做好《价格成本监审条例》的立法工作,实行价格成本监审公告制度,逐步建立价格成本数据库,更好地服务于价格管理和决策。按照国家的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价格鉴证行为,继续做好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和评估机构资质认定、价格鉴证师注册等行政许可和涉案物价格鉴证工作。充分发挥价格社团组织在反映社情民意、调研价格问题、协调价格矛盾等方面的作用,更好地为价格管理和决策服务。(责任领导:张正;牵头单位:综合法规调控处;主要责任单位:价格信息中心、价格成本调查队、价格认证中心、拍卖中心、价格研究所、价格学会)

  8、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督促全体物价干部职工严格依法进行价格决策管理,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严禁价费调整中的违规和越权行为;严格依法实施价格执法检查,坚决克服人情执法、利益执法、关系执法等违法现象;严格依法开展价格信息和事务服务,严禁政事不分和利用调价增费、检查执法职能强行服务和收费等行为;严格贯彻落实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完善内部民主生活会和财务管理等制度,依法健全和严格遵守价格管理、价格执法等各项工作规程,坚决抵制以权谋私和索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责任领导:刘辉朝;牵头单位:办公室、监察室;主要责任单位:局属各处室所队中心)

  二、贯彻实施八项工作的基本要求

  1、省局各处室单位要按照局党组的要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抓好价格系统自身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责任领导对相关具体工作负总责,明确了牵头单位的,由牵头单位组织实施,各主要责任单位对各自职能范围内的任务负具体责任,局属各单位按照“三定”职能搞好协助配合,共同完成好所承担的任务。各市州价格部门负责系统建设各项工作在本地区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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