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物价局各处室单位贯彻实施“十件顺民心合民意的价格实事”分工方案》和《湖南省物价局贯彻落实系统建设八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10、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扶持弱势群体价费政策。认真落实对城镇低保户每月每户免收4吨水、8度电、4 立方煤气、2立方天然气、5.5元有线电视收视费,老年人免费乘公交、上公园,下岗职工再就业相关收费减免等扶持弱势群体价费优惠政策,在资源价格改革过程中,采取措施确保低收入群体不因价格改革而降低生活水平。(责任领导:张正;牵头单位:综合法规调控处;责任单位:消费品价格管理处、重工业商品价格管理处、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处、服务价格管理处、物价检查所)

  二、贯彻实施十件价格实事的基本要求

  1、省局各处室单位要按照局党组的要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抓好各项价格实事的落实。责任领导对分管价格实事负总责,价格实事明确了牵头单位的,由牵头单位组织实施,各责任单位对各自职能范围内的任务负具体责任,局属各单位要按照“三定”职能搞好协助配合,共同完成好所承担的任务。各市州价格部门负责各项价格实事在本地区的贯彻落实。

  2、每项价格实事都要由牵头单位会同责任单位共同作出总的和阶段性安排,并适时向局党组(局务会议)报告实施进度。各责任单位也要对其中由本单位承担的具体工作制定出相应的实施方案。

  3、加强对价格实事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考核工作。局综合法规调控处和省纪委、省监察厅驻省物价局纪检组、监察室要对各项价格实事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及时了解和督促有关单位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十件价格实事的顺利实施。局办公室(人教处)要结合年度工作考评对十件实事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并作为评选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优秀项目的重要依据。

  4、责任领导分工如有调整,由相应的分管领导自然递补,不另行文。

湖南省物价局贯彻落实系统建设八项工作实施方案

  全省价格工作会议龚秀松同志代表省局党组所作的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全省价格部门务必要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会议精神,自觉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价格工作全局,突出加强系统自身建设,更好地服务于加快富民强省、构建和谐湖南。现就报告中关于系统建设八项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内容及分工

  1、关于切实做好价格服务工作。按照“转变职能、权责一致、强化服务、改进管理、提高效能”要求和肖捷同志指示精神,在全省价格系统深入开展创建服务型机关活动,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强化服务职能,提高工作效率。重点围绕当前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及时从价格和收费方面研究缓解措施。切实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协调和配合,努力形成相互支持、相互促进、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在实施价格决策过程中,注意深入开展调研,充分听取部门、企业和群众的意见,对于部门、企业和群众来机关办事和反映情况,做到热忱接待,能够及时办理的及时予以办理,暂时不能办理的耐心细致地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着眼于提高价格服务水平,有针对性地加强价格业务培训,省里每年采取培训加研讨的模式,举办一次市县物价局长专题研讨班,不断增强市县物价局长分析解决问题、服务发展全局的能力。(责任领导:吴斌;牵头单位:办公室(人教处);主要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