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物价局各处室单位贯彻实施“十件顺民心合民意的价格实事”分工方案》和《湖南省物价局贯彻落实系统建设八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价综[2007]35号)
各市、州物价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湖南省物价局各处室单位贯彻实施“十件顺民心合民意的价格实事”分工方案》和《湖南省物价局贯彻落实系统建设八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按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湖南省物价局各处室单位贯彻实施“十件顺民心合民意的价格实事”分工方案
为认真在物价系统贯彻落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省物价局党组书记、局长龚秀松同志代表局党组在全省价格工作会议上所作的工作报告中提出2007年价格部门要着力抓好“10件顺民心合民意的价格实事”,努力为推进富民强省、构建和谐湖南作贡献。为确保10件价格实事的落实,省局党组要求将各项目标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到局党组成员,落实到局属各有关单位和市州价格部门,明确责任领导、牵头单位、主要责任单位。现提出如下分工方案。
一、具体内容及分工
1、关于稳定主要农产品和农资价格。继续抓好国家关于稻谷、烤烟等主要农产品支持性价格政策、特别是粮食最低收购价保护政策的落实,坚决查处压级压价等各种坑农害农行为,保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价格适度合理回升的势头,真正让农民享受到国家政策的实惠。继续对主要农作物种子实行指导价管理,按照社会平均制种成本和经营管理水平,合理核定粮、棉、油等销售价格,防止因价格过多上涨增加农业生产成本。继续督促落实国家和省给予化肥生产经营企业优惠电价和化肥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继续对化肥流通和销售环节实行差率控制和最高限价管理,确保化肥供应总量基本平衡,价格基本稳定。(责任领导:刘辉朝;牵头单位:消费品价格管理处;责任单位:重工业商品价格管理处、物价检查所)
2、关于取消农村电网改造中向农民收取的“户表费”。会同省电力部门年内取消目前尚未网改的400多万农户,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加快农村电网改造步伐。初步匡算,全省减轻农民负担8.7亿元。(责任领导:龚秀松;牵头单位:重工业商品价格管理处;责任单位:物价检查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