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深度超过5米的基坑开挖,或周边现场复杂、地质条件差的挡土墙及基坑支护工程,必须到分局技术科办理支护方案审查以及施工图审查备案后方可施工。
(3)总造价超过30万元以上的挡土墙、基坑开挖及支护工程,应凭施工图审查报告及备案书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后方可施工。
3、安全文明施工
(1)安监站在项目开工前要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条件、文明施工措施审查,否则,不可受理安全监督申报。
(2)质监站须在项目进行安全监督申报后,才能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手续。
(3)分局市场科审查施工合同时必须审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标准和支付计划等,符合有关规定后,方可办理施工合同备案,并将情况反馈给安监站。
(4)市场科在办理安全受监、质监受监、施工合同备案手续后,方可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5)安监站要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及投入情况。
4、清欠工作
(1)招标办在办理招标文件备案时,应核实招标文件中是否有不拖欠工程款的承诺条款和投标单位承诺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的条款。
(2)分局市场科须审查施工合同中的工程款支付条款;审查是否有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的条款。
(3)建设单位办理项目资本金或提交其建设资金已落实到位的证明、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手续后,方可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4)发现有拖欠行为的,由分局发督办函告知委相关业务处室,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措施,分局市场科暂停办理该企业新的建设项目施工许可手续。
(5)委相关部门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发现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不予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5、项目开工前的监管工作
(1)执法队对分局技术科每月提供初步设计审批的项目汇总表中的项目实行跟踪监督,防止项目违法开工。
(2)由分局市场科对拟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建设项目进行现场踏勘,对违法开工的项目转交执法队依法调查处理,处理中,应依照有关规定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对已施工部分进行质量检测,作出检测结论。
(3)委相关部门不得对未取得施工许可手续的建设项目先期派员进行现场监督。
6、联合验收工作
质监站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应要求建设单位提交联合验收合格书以及建筑节能验收备案书。
二00六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