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项目监督管理联动工作的通知
(长建发[2006]176号)
委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长沙市建设项目监督管理联动办法》,强化市建委高新分局(以下简称“高新分局”)的建设行政管理职能,结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包括隆平高科技园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高新区建设项目监督管理联动工作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强化联动协调力度
1、委属相关单位要成立高新办,专职负责对口服务高新区(含隆平高科技园),为保证高新区基本建设行政管理工作的连续性,各高新办的工作人员要相对稳定,人员确需变动的须报经高新分局同意。
2、委属相关单位应创造条件,按照“园区事务园区办结”的原则要求,授权派驻人员全面履行所属部门的职能。
3、高新分局要按长建发[2005]205号《关于明确市建委高新分局职能职责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全面切实履行市建委授权职责,统一归口我委及委属相关单位在园区的建管行政行为。委属相关单位要按照高新分局有关联动工作统一的时效和工作要求,认真做好园区的各项监管服务工作。
4、完善考核机制。高新分局应加强对委属相关单位的派驻人员的考核,其考核成绩作为原单位对其个人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委属相关单位在高新区内的工作情况将纳入市建委对其年度目标考核的相关内容。
二、强化落实联动管理工作
1、施工图审查备案(含建筑节能设计)
(1)建筑节能设计审查是分局技术科办理施工图审查备案的前置条件。
(2)质监站在办理质量监督注册申请时,应要求建设单位提交经分局备案的施工图审查备案表后,才能按有关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注册申请。
(3)分局市场科对未进行施工图审查备案的项目,不得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4)质监站负责监督施工单位按报分局备案的施工图施工。
(5)质监站、执法队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未办理初步设计审批、建筑节能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备案的,或不按施工图施工的建设项目,应责令停工,并告知分局技术科。
2、深基坑及挡墙、边坡支护工程监管
(1)执法队、质监站和安监站应将深基坑及挡墙、边坡支护工程纳入监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