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市政协二届五次会议第0665号提案的复函
(渝农发〔2007〕183号)
刘茂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继续建设我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建议的提案》(第0665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1999年至2003年,在农业部的大力支持和市政府领导下,我市投入上亿元的资金,在31个区县进行了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示范区建设。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不仅完善了市、县、乡三级动物防疫基础设施,而且给我市畜牧产业带来了一定的经济和社会生态效益。按照国际农业部的整体安排,目前全国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示范区正在进行评估认证。
二、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基础建设的投入力度。从2000年以来,国家共投资12480万元(其中中央投资9851万元),在我市进行了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示范区、县级动物防疫及冷链体系、县级动物卫生监督站、省级兽药所等项目建设,对市、区县、乡镇三级动物防疫基础设施进行了建设完善。为进一步加强乡镇兽医站基础设施建设,从2006年起,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乡镇兽医站基础设施建设,我市已上报了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计划利用2-3年时间,对全市50%左右的乡镇兽医站房屋设施、工作设备设施进行进一步建设完善,这个项目我们正在积极努力争取中。与此同时,我们也积极争取市级财政支持,与市发展改革委联合编制的《重庆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市政府已批复实施。该规划计划用三年时间,建立完善我市的动物疫情测报监控预警体系、动物防疫屏障和隔离体系、动物疫情信息网络和应急处置指挥体系、动物防疫物资保障体系、动物防疫监督体系等五大体系。
三、关于通过立法建立动物及动物产品准入制度问题。为了加强出入我市动物及动物产品的监督管理,市政府在公路、铁路、民航、港口等交通要道设立了77个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检查站的设立和运行,强化了对绝大多数进出我市动物及动物产品的监督检查,为杜绝疫病传播发挥了积极作用。关于通过立法建立动物及动物产品准入制度问题,我们也认为非常必要,这不但能节约资源,而且有利于出入动物及动物产品的管理,对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也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我们曾多次向市人大、市政府法制办提出过此类建议,但是由于缺乏上位法支撑,实际工作中难度较大。当然,今后我局还将进一步渝市级有关部门建议和沟通,利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出台制定重庆实施办法的时机,全力推动通过立法建立动物及动物产品准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