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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镇化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完善社区服务体系。进一步明确政府和企业、社区民间组织的分工:政府集中于公益性服务领域,企业侧重于营利性服务领域,社区民间组织侧重于社区的非赢利性服务领域,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社区服务体系。整合教育、文化、体育、娱乐、卫生等各种社会资源,使单位内部的设施在为本单位服务的同时,尽可能向公众开放,满足社区居民的需求。

  --注重社区开发与城镇发展的协调。通过行政手段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和谐社区建设。注重社区功能与城镇功能的协调,引导社区开发遵循城市发展规律,促进多种功能的融合与协调发展。

  (二)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工程。

  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我省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和有效抓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改善农民生活环境,改变农民生活方式,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争取“十一五”期末,在全省建成1000个以上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点。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要根据不同地区资源状况、工业化发展水平、农业产业化规模、经济收入水平和风俗习惯,分类指导,制订相应的规划建设指引,因地制宜地引导各地有序开展建设活动。

  --坚持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并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既要抓好经济发展,搞好村庄环境和家居环境建设,搞好“三清”、“五改”,做到“五有”(有村庄规划、有文体活动场地、有一片成荫绿地、有垃圾收集池、有污水处理简易设施),又要深入开展精神文明教育,加强生态环保教育,大力普及科学知识、移风易俗,完善文化设施,丰富村民的精神文化生活。

  --积极创建生态文明村,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省建设厅要在全省分不同类型区域、不同层次选择若干省级“生态文明村康居工程”试点,各地级以上市规划、建设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抓好10个左右县级试点。要采取资金、技术、用地等扶持政策,通过“省、市、县、镇、村”齐抓共管,搞好规划、完善设施、健全制度、优化环境,争取两到三年内抓出成效,实现以下阶段性目标:1.编制村庄建设规划;2.落实新建房屋间距、设施用地等方面的强制性规定和要求;3.不再零星划拨宅基地;4.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制度,对历史祖宅可予以适当的过渡期照顾;5.珠三角的试点村推行公寓式住宅,逐步固化农民住宅用地规模,取消新增农村住宅建设用地指标;6.完善各项配套设施:通水通电、道路硬底化、排水沟渠化;实现污水、垃圾无害化处理;实现“两分两化”,即雨水与生活污水分流,住宅与禽畜舍圈分离,环境绿化美化;7.制订规划建设管理的村规民约;8.配备一名村镇建设助理员,并给予免费培训。“生态文明村康居工程”试点成功后,在全省加以推广,努力取得抓好一个点、带动一个面、影响一大片的效果,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注重“村庄整治”。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省建设厅牵头开展村庄整治工作。要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目标,以“规划先行、因地制宜、试点引路、稳步推进”以及“政府引导、农民主体、社会支持”为原则,以改善农民最迫切需要的生产生活条件为中心,以“三清”、“五改”为关键环节,采取切实的措施,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的有序推进。

  --多元化筹集资金,争取多方支持。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引导、社会资源投入为辅助、广大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投入为主体的多渠道、多元化投入体系,引导各种社会资源投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资金筹措实行“一个为主”(以村民劳动、出资为主)和“五个一点”(政府扶持一点、政府各部门对口帮扶一点、本村外出经商者资助一点、企业赞助一点、其他途径解决一点)的原则,要特别注意群众自愿、量力而行,严禁借机增加农民负担。

  --在规划方面,大力推行“送规划下乡”制度,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规划技术支持。各级政府要加大扶持和投入力度,帮助自然村编制简明适用的村庄规划,切实改变我省农村规划严重滞后的现象,提升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水平。

  (三)城镇廉价住房安居试点工程。

  以佛山、东莞市为试点,实施城镇廉价住房安居工程,并逐步推广到珠三角其他城镇,重点满足外来人员的基本住房需求,力争到2010年满足50%以上有稳定职业的外来常住人口(以下称新市民)的住房要求。

  --做好城镇廉价住房的规划和建设。廉价住房建设必须坚持规划先行,严格控制住房布局、间距、面积标准和装修标准。可以考虑与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城中村”改造结合起来,由政府委托公房管理机构或其他机构统一收购或租赁,再租赁或出售给新市民居住。对新开发建设和购买、租赁廉价住房的,可参照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在土地供应方面给予政策扶持。

  --加强对城镇廉价住房的管理。结合财政承受能力和居民住房的实际情况,制定透明的承租、购买城镇廉价住房的申请、审批制度和程序。城镇廉价住房要纳入城镇社区,统一进行物业管理。

  --多渠道筹措城镇廉价住房的建设资金。采用政府补贴、新市民所在单位补助、廉价住房投资者让利和新市民负担相结合的模式,通过市场化运作多渠道筹措资金,形成稳定的建设资金来源。

  --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要充分发挥试点城市的示范带动作用,注意积累经验与吸取教训,通过新闻宣传和召开现场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对城镇廉价住房安居试点工程进行广泛宣传,发挥其示范和推广带动作用。

  (四)城镇群公交联网工程。

  提升公共交通在综合交通体系中的地位,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建立便捷、安全的公共交通体系。到2010年,珠三角城镇群实现镇以上全部通公交线路,粤东城镇群和粤西城镇群实现县城以上全部通公交线路;初步建成珠三角轨道交通系统,其中轻轨覆盖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等珠三角主要城市;广州、深圳、佛山三城市通地铁,其中广州、深圳市形成比较完善的地铁网络,广州市与佛山市互通地铁,三市地铁总长度达到300公里左右;实现各种公交方式的无缝衔接。

  --实施公交优先战略。确立“步行-公交车-自行车-其他交通工具”的城镇道路利用优先顺序;将公交系统作为区域出行的重要方式来加以倡导,提高公共交通的流畅性和密度;大、中城市主干道设立公交专用车道,保证公交车的畅通,提高城市道路的整体通行能力;10000人以上规模的居住小区要配套设立公交站场。

  --出台公交扶持政策。加大公共交通投资力度,充分利用市场机制,积极吸引社会投资,多渠道筹集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提高公共客运交通投资在交通建设投资中的所占比例。财政投资重点支持轨道交通、快速公交线和交通枢纽建设。在用地方面给予政策扶持,为公交发展预留用地;加大电车和轻轨的投资和建设力度,提高二者在客运量中的比重。

  --共建共享、互利互惠。按照共建共享的原则,加强区域协调,允许公交跨市界运营,合理确定各行政区域应承担的成本和应获得的利益。

  --提倡环保出行。鼓励利用公交车、自行车出行,减少私人汽车的使用频率;对现有公交车辆进行改造和升级,引进以清洁能源为动力的公交车,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物。

  (五)区域绿地示范工程。

  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在全省尤其是珠三角城镇密集地区,选择2-3个地级市实施区域绿地建设示范工程。

  --组织编制区域绿地规划。试点城市在省建设厅等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组织编制市域范围的区域绿地规划,明确区域绿地的空间格局、建设目标和相关管制原则与措施。将区域绿地规划内容纳入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引导市域下层次及各区(县)、镇的规划编制,划定的区域绿地原则上禁止建设。

  --突出抓好环城绿带规划。将设置环城绿带作为城镇总体规划的重点内容,合理划定环城绿地范围并加强管制,严格控制与其功能要求相冲突的开发项目的进入,防止城镇无序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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