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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镇化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2.改革相关配套制度。

  --努力推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实施全省农村免费义务教育;加快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现象;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化建设,改善农村及经济欠发达地区中小学校舍、生活设施、图书室、实验室和仪器设备等办学条件;按照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把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义务教育纳入义务教育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安排;鼓励及规范社会力量举办高中阶段学校;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使其与普通高中教育规模大致相当。

  --建立统一的城乡劳动力市场,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机制。完善劳动管理,给予城市居民和外来人员同样的劳动保障服务。

  --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工作。全面实施“广东省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加大对农村青年劳动力的培训力度。省政府将拨出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困难地区开展培训,各市、县财政也要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培训工作。通过“订单式”培训和“基地化”方式运作,定向培训输出,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和就业稳定性,确保就业率不低于95%,劳动转移就业后的年回流率不高于20%。

  --加快住房制度改革,推进城镇廉价住房安居工程。引导多元力量参与廉价住房开发;适当降低廉价住房的相关税费。严格控制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单套面积,适当放宽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权限,逐步对满足条件的外来人员给予同等待遇。

  3.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有步骤、有计划地逐步建立和完善外来人员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外来人员登记制度,建立灵活机动、便于进出的外来人员社会保障机制。建立分类、分层次的外来人员社会保障体系,有条件的地方可将居住时间长、工作和收入较为稳定的外来人员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

  --合理筹措资金,加大农民社会保障覆盖面。以省、市、县各级政府财政为主体,社会捐赠和社会互助为补充,多种方式筹集资金,确保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资金来源。在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实行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与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接轨。

  --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保障公民的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加大农村合作医疗和劳务工合作医疗制度的推广力度,建立政府组织、支持、引导,农民和劳务工自愿参加,个人、集体、政府多方出资的医疗互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的覆盖率,力争在“十一五”期间达到85%,并使保障水平得到较大的提高。

  --完善城镇贫困人口保障体系。用立法的形式规范和落实各项社会保障制度,逐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提高贫困人口素质,并为其提供就业机会,满足城镇贫困人口的基本需要。

  --逐步建立全省一盘棋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社会保险基金的调剂力度,强化社会保险共济互助功能,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力争2010年实现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制度,实现全省居民在本省任何地方交纳社会保险,均可在退休后的定居地领取相应标准的养老金。

  (五)创新城镇管理体制和决策机制,提高政府驾驭城镇化发展的能力。

  1.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行政区划改革。

  --强县扩权,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在粤东、粤西和粤北地区选择试点,调整省、市、县之间的财权、事权划分,对试点县赋予地级市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加大省对县域经济转移支付力度,促进城乡资源合理流动与优化配置,推动县域经济发展。

  --继续调整乡镇行政区划,因地制宜地扩大城镇规模。逐步撤销乡级建制,围绕中心城镇建设,调整行政区域范围,适度集中经济和社会管理职能,促进区域基础设施统一布局和共建共享,增强城镇聚集效应。

  --深入推进县城驻地镇(即城关镇)“撤镇改街”工作。逐步撤销城关镇的镇级行政建制,设立街道办事处,强化城市管理职能。确因发展需要,可将周围紧密相连的有关乡镇并入城关镇后,一并实施“撤镇改街”。

  --探索特大镇整合设立市辖区。在经济发达地区,可选择城镇人口规模超过50万人的小城镇作为试点,通过行政区划调整,将与其具有密切经济联系的毗邻城镇整合设立市辖区,拓展中心城市发展空间。

  --加快“撤村改居”步伐。在城镇建成区内的“城中村”和城镇规划区内的村民委员会,凡符合《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村民委员会规模的通知》(粤发〔2003〕21号)规定条件的,都应按规定程序有计划、有步骤地改制为城镇社区居民委员会。

  2.建立健全各种协调机制、培训机制。

  --构建城镇化的多部门综合协调机制。以省以及各级城镇化办公室为协调联络机构,通过构建综合协调机制,明确发展改革、经贸、公安、民政、国土资源、建设、环保等多部门在城镇化工作中的任务与职能分工,统筹各部门参与配合城镇化工作,提高政府职能运转效率。

  --构建区域协调机制。建立健全区域合作层面的协调机制与机构,完善合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粤港、粤澳合作联席会议制度,促进大珠三角合作发展;珠三角规划管理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促进珠三角区域协调发展;建立城镇联盟协调机制,促进各方开展协商与合作,逐步消除地方保护主义等妨碍区域合作的体制与政策障碍。

  --完善培训机制。继续加大对各级分管城镇化和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市长(书记)、镇长(书记)以及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力度,提高其管理水平和业务水平,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3.建立城镇化发展评估体系和绩效反馈机制。

  --建立城镇化发展评估体系。改变单纯以经济增长率、硬件设施建设等指标评估城镇发展质量的片面做法,建立包括人文关怀、文化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在内的全面、综合、科学的城镇化发展评估体系,探索建立与城镇化发展紧密衔接的政绩评价标准与机制,实现对城镇化发展的动态指导与监控。

  --建立城镇化工作绩效的反馈机制。通过对城镇化发展绩效的反馈,建立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互结合的政策制订机制,增强政府科学决策能力,提高政策措施的实施绩效。

  五、重大工程

  “十一五”期间,加快推进我省城镇化发展要重点抓好以下八项重大工程。

  (一)和谐社区工程。

  到2010年,珠三角80%的社区、其他地区60%的社区要达到“六好”平安和谐社区的要求,即自治好、管理好、服务好、治安好、环境好、风尚好。

  --重视社区规划,美化社区环境。加强社区规划指导,优化社区环境,建立便捷的社区公共交通系统,完善社区办公用房、多功能活动室、文化图书室、卫生室、老年之家、户外文体小广场等公共设施建设,优化公共活动空间。加快旧城区中老社区的环境整治,符合条件的可引入物业管理。社区办公、服务和活动场所建设的各种规费,应按规定给予减免。

  --以社区公共安全和公共卫生为切入点,建设平安社区、卫生社区。积极构筑以社区警务室、社区民警为主导,社区治保会和物业保安为依托,社区居民积极参与的群防群治网络。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积极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为社区居民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加强社区卫生的综合整治,配套完善饮用水、卫生厕所等公共卫生基础设施,积极开展全民爱国卫生运动,提升人民群众的公共卫生意识。

  --加强社区文化建设,营造安定有序、诚信友好的社会环境。营造有特色的社区文化,鼓励混合型社区发展,促进不同阶层、不同民族的社会群体特别是本地人口、外来人口的和谐共处。关注弱势群体的利益,建立利益共享机制,维护社会公平。倡导文化多元性、开放性和包容性,拓展社区人文资源,丰富社区文化氛围,通过生动活泼的社区文化活动,培育居民的文明意识、参与意识、自治意识和创造意识,提高社区凝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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