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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镇化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注重资源的合理利用和自然环境保护,强化山区作为全省生态屏障的战略地位。韩江中上游地区要全面控制水土流失,营造韩江上游的水源涵养林,建设生态公益林,实施农村能源环保工程,基本扭转水土流失的局面。东江中上游地区和榕江中上游地区要综合治理水土流失,大力营造水源涵养林、生态公益林;以污水集中处理和河道整治为重点,建设水资源保护工程。北江中上游地区要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退耕还林工程,积极营造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保护天然林,建设生态公益林;实施农村能源生态工程。西江中下游地区要综合治理水土流失,以营造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和风景林为主,保护、恢复和发展阔叶林,建设生态公益林。

  4.积极推进大珠三角、泛珠三角的区域合作。

  --加强珠三角对东西两翼及粤北山区的辐射带动作用。落实东西两翼及北部山区与珠三角联手推进产业转移的政策措施,兴办产业转移工业园,把珠三角与山区的经济技术合作洽谈会扩大为珠三角与东西两翼及北部山区的经济技术合作洽谈会,办好海洋博览会。

  --加强粤东城镇群与海峡西岸城镇群、粤西城镇群与北部湾城镇的经济联系。充分发挥粤东城镇群与海峡西岸城镇群现有的合作基础,深化在加工制造、经贸交流、资本融通等方面的互补性合作。积极推进粤西城镇群与北部湾城镇(包括雷州半岛、海南岛西部地区、广西沿海地区及越南北部地区的城镇)的经济合作,签订相关的区域合作协议框架,联手开发矿产、水力、海洋、旅游等资源。

  --加强大珠三角的区域合作。由粤港城市规划及发展专责小组牵头,推动大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研究和粤港城市规划信息平台建设等工作。

  --落实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搞好战略规划。定期召开泛珠三角区域合作行政首长联席会议与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和发展论坛,定期举办房地产业等产业发展论坛和产业博览会,建立各类产业、区域合作交流的平台,促进在资本、技术、人才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拓展市场空间,实现利益协调、产业互补、资源互助和经济联动。

  --加强在基础设施和能源建设方面的协作。加强粤港澳跨境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和口岸通关的合作,加快深港西部通道工程建设,做好港珠澳大桥、广深港高速铁路的筹建工作。泛珠三角各成员方共同推进高速公路、铁路干线、内河航道建设,完善区域交通网络,协调各地域之间的通道衔接;同时加强在区域电力输送、电源建设以及煤炭、天然气、油品供应等方面的合作。

  (三)协调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提高人均享有公共服务设施水平,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1.加强政策引导,缩小社会差距。

  --缩小贫富差距。调整收入分配制度,逐步缩小不合理的收入差距,提升低收入群体的生存与发展能力。建立完善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制度、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工资增长指导制度和工资收入社会公布制度,合理调节社会工资水平。落实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和代扣明细申报制度,加强对重点行业的收入分配监控,强化税收征管,加大审计力度,平抑过高收入。

  --加大收入分配调节的力度,减少贫困人口。加大对城镇贫困人口和农村贫困人口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减少贫困人口数量并防止脱贫人群重新返贫;着力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

  2.促进社会和经济同步发展,努力扩大就业容量。

  --促进社会和经济同步发展,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在保持经济快速稳定增长的同时,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增加劳动者的就业机会。加快发展第三产业,发挥第三产业吸纳就业人群多的优势;发挥非公有制经济部门创造就业机会的能力,鼓励劳动者到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就业。

  --完善城乡统筹就业制度,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深化就业制度改革,发挥市场在调节就业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城乡劳动者自主择业、平等就业的就业机制,取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限制性规定,初步形成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加强对农村劳动力特别是青年劳动力和女性劳动力的培训,建立覆盖城乡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

  3.加大对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投入,提高人均享有公共服务设施水平。

  --将人均享有公共服务设施水平作为衡量城镇公共设施完善程度和城镇化质量的重要指标。以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为目的,进一步加大对教育设施、文化设施、医疗保健设施、就业服务设施、社保服务设施、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设施、科技普及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投入,满足城镇居民和外来人口实现就业、参加社会保险、接受教育、落实医疗保健、提高科学文化素质和强健体质的需要。

  --利用市场机制,多渠道引进各类投资主体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镇内部道路系统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改变城镇盲目沿公路发展的“马路经济”模式,缓解公路街道化,保障公路畅通和行车安全。保持基础设施建设与城市人口增加的相互平衡,确保基础设施投资占城镇固定资产总投资的10%-15%.--充分考虑外来人口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问题。根据外来人口与户籍人口对资源和设施的需求程度的差别,按照一定比例和标准确定外来人口所需的医疗、文体、教育、交通、市政、娱乐等公共服务设施的用量标准,增强外来人口对居住地、工作地的归属感和认同感。

  4.强化政府主导作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增加社会保障投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增加社会保障的政府预算投入,增强个人投保信心,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

  --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鼓励和引导城镇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部门向农村延伸服务,将社会保障体系覆盖到农村和外来务工人员。逐步提高城镇居住困难户的保障标准,扩大廉租住房的保障面,切实改善城镇低收入人群的居住条件。加快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重视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逐步提高农村社会化养老程度,逐步推行农村免费义务教育,完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倡导利用第三次收入分配协调收入差距。通过以自愿捐赠、互助等方式为主的第三次收入分配方式,填补第一次和第二次收入分配留下的空白,作为社会保障的重要补充,扩大分配覆盖面,协调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

  (四)协调发展与保护的关系,维护城镇自然和人文环境特色,建设节约型城镇。

  要协调好发展和保护的关系,构建绿色产业体系、生态型城镇和节约型城镇,保护城镇的传统文化特色,保障城镇化的可持续发展。

  1.发展循环经济,构建绿色产业体系。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建立健全循环经济的技术创新和技术服务体系,继续深化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并对有关经验进行总结和推广。在重点领域或产业园区组织开展循环经济试点,探索发展循环经济的有效模式,按循环经济理念规划、建设、改造产业园区和建设节约型城镇。把发展节约型、循环型经济项目列入各级技术改造的重点,予以贷款贴息等方面的支持。

  --继续鼓励发展“绿色工业”。发达地区在实现产业升级、欠发达地区在承接产业转移时,要采用“绿色技术”,推行清洁生产,发展生产工艺清洁、污染较少的“绿色工业”。对于一般污染企业,要按照相应环保标准进行改造,对于重污染型的小工业,要适时依法予以关闭。优化调整能源结构,大力发展天然气、水电、风能、太阳能、沼气等清洁能源。

  --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的资金投入,加强对农业的技术支持,全面建设农业生态产业化基地。在城市郊区、农村地区,特别是广大山区要建立大型的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在沿海地区要加快发展近海深水养殖产业,积极推广科技型、生态型养殖。

  2.加强环境治理与建设,构建环境友好型城镇。

  --加强对环境的治理力度。优先保障饮用水源安全;整治污染严重的河道和重点海域,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建设,提高污水集中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提高固体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水平;加强对机动车尾气污染的控制和治理;治理交通噪声和施工噪声;深入推进基层村镇的殡葬改革,推行文明殡仪新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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