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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镇化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2.具体目标。

  --城镇化水平稳步提高。按第五次人口普查口径,到2010年,全省城镇化率达65%左右,其中珠三角达80%左右;到2010年,全省非农就业比重达72%。

  --城镇要素集聚能力进一步增强。到2010年,全省生产总值达到33500亿元(按2005年价测算,下同),人均生产总值达到34400元;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进一步增强,工业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服务业全面发展,三大产业比例达到5:50:45;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为18%;城镇的集聚、生产、管理、服务和创新功能得到进一步完善,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

  --基础设施日趋完善。到2010年,全省建成完善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供气、卫生、防灾等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建设现代化的综合交通运输网络,构建快速交通体系:到“十一五”期末,全省通车里程达到14万公里;完成4.8万公里农村公路路面硬化工程;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5000公里左右,高速公路出省通道增加到12条以上,形成以广州市为中心向外辐射的珠三角高速公路网;建成珠三角城际快速轨道交通网广州至深圳、广州至珠海主轴线;全省铁路营运里程达到2900公里左右,地铁达到300公里以上。以发展宽带光纤通信和第三代移动通信技术为重点,建设具有世界先进水平、多功能、多种通讯方式融合、智能型的通讯网络;LNG干线管网基本覆盖珠三角各地级以上市。

  --人居环境有较大改善。到2010年,50%的地级以上市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要求;所有设市城市、县城镇和60%以上的中心镇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其中,山区达到50%以上,5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不低于70%;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90%以上;城市空气环境质量达到二级标准以上的天数占全年的比例达到90%以上;建成完善的酸雨监控网络;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其中,山区达到60%以上;城镇建成区绿地覆盖率达到35%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城镇人均住房使用面积达到30平方米;城镇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95%;自来水和卫生厕所全面普及,镇区“四害”防治基础卫生设施和城镇建设改造同步推进;县城镇综合环境卫生水平得到改善,15%的县城镇达到国家卫生镇标准

  --居民收入和参保、受教育比例大幅增长。到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9300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6300元,人民实现富裕安康;城乡居民的恩格尔系数分别为34.7%和42.9%;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8%左右;城镇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人数分别达到2180万人和2200万人;城镇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率达到99%;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达到85%;每千人拥有的医生数达到2.0人;全省城乡常住人口平均期望寿命达到75岁;本级财政支出中教育经费支出的比例不断提高,全省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和初中毛入学率保持100%,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80%以上,全省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28%以上。争取在“十一五”期末,使不少于30%的有稳定职业的外来常住人口居有其所,符合条件的可转为居住地城镇居民。

  --城镇体系继续优化,城镇群辐射带动作用加强。以珠三角中部(广州、佛山市)、东岸(深圳、东莞、惠州市)、西岸(珠海、中山、江门市)都市区和东翼潮汕都市区、西翼湛茂都市区、北部山区韶关都市区等六大都市区为核心,以各级中心城市和中心镇为增长极,以交通运输主干线为依托轴,进一步发展壮大城镇群,全面强化城镇集聚与辐射能力,形成中心集聚、轴线拓展的集约发展态势。提升珠三角城镇群发展水平,构建以广州、深圳市为区域主中心及珠海市为区域副中心,以惠州、东莞、中山、江门、佛山、肇庆6市主城区为地区性主中心的“双核多心多层次”的等级体系;扶持粤东城镇群建设,发展以汕头市为中心的潮汕都市区,加强与珠三角城镇群等周边城镇群的经济联系;培育粤西城镇群,发展湛茂都市区,加强与北部湾城镇经济圈的经济联系,增强阳江市的区域承东启西作用;扶持北部山区城市的成长,重点发展韶关都市区和河源、梅州、清远、云浮等中心城市;加快发展中心镇。

  三、主要任务

  (一)协调集聚与扩散的关系,加大城市支持农村力度,推动城乡协调发展。

  1.建立城乡统筹的产业体系,为城镇化发展奠定基础。

  --全面提高中心城市的综合竞争力。中心城市以高新技术产业、现代物流业、现代金融业为支柱,以传统优势产业为基础,巩固和强化商业、贸易、旅游、科教、金融、信息、交通运输等服务职能,大力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国际化,实现各产业协调发展和全面升级,提高其综合竞争力,增强其辐射、带动能力,并充分利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延伸以及房地产业的拓展,加大对周边城镇和广大农村地区的辐射,逐步实现城乡融合。

  --调整大中城市产业结构,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和县域经济。大中城市以结构调整为主,增强第二、三产业对第一产业的带动作用,确保人口、资源、环境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县城和中心镇以工业化为龙头,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改善对外交通条件,主动承接发达地区的产业转移,大力发展民营经济,重点改造传统产业,走新型工业化与城镇化相结合的道路,有规划、有步骤地引导各类企业和人口向县城、中心镇聚集发展,增强城镇的聚集功能和吸纳能力,加快农村劳动力战略性转移,大力提升农村城镇化水平,形成以城带乡、城乡互动发展的新格局。

  --编制广东省海岸带协调发展规划,率先建成具有全国领先水平的蓝色产业带。强化广东作为全国海洋大省的地位,确保临海工业、海洋渔业与运输业、滨海旅游业等产业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以产业推进城镇化进程,实现区域协调发展。

  --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以提高农业市场竞争力为核心,大力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加快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加快建立农户专业化生产与农业产业化经营有机结合的农业经营新体制。

  2.统筹城乡规划建设与管理,促进城乡设施共享。

  --加强和完善城乡统筹的规划建设管理体制。健全全省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体系,省要管到县、市要管到镇、县要管到村;统筹大中城市和小城镇的规划,明确功能分工,使规划覆盖到乡村,并重视做好村庄的建设和治理规划。兼顾城乡各方利益,建立合理的城乡发展秩序,协调基础设施的城乡空间布局与建设时序,加强区域性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与管理,促进各项服务设施向农村地区延伸。

  --统筹城乡发展布局。按照优化城乡生产力和人口布局的要求,以规划为龙头,把城乡居民点、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规划建设,着力形成中心城市、县城、中心镇、中心村一体化的城镇体系。

  --大力推动城镇公共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进一步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投入,大力开展村庄环境整治,推动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向农村延伸,形成城乡一体化的公共交通、供水供电、通信邮电、污染治理、环境保护、卫生保健等公共服务体系,努力形成以城带乡、城乡互动的协调发展格局。

  3.继续加大中心镇建设力度,增强中心镇统筹城乡的纽带作用。

  --继续抓好中心镇规划工作,强化规划的指导和调控作用。在做好中心镇总体规划编制的基础上,切实做好中心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在中心区、旧城改造区、近期建设区以及储备土地、拟出让的土地等城镇建设重要控制区域,应当优先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引入公众参与机制,加强中心镇规划编制与实施的监督与指导,强化规划对中心镇发展的指导和调控作用。

  --加快中心镇建设步伐。对中心镇实行用地倾斜政策,继续稳步推进“并镇”、“并村”、“镇改街”、“村改居”工作,促进资源的整合与合理配置,做大、做强中心镇,力争“十一五”期末40%以上中心镇的人口达到5万人以上,建成区面积达到10平方公里。加快中心镇基础设施建设,初步建成比较完善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供气和污染治理、防灾减灾等基础设施体系。重点抓好中心镇的生态文明村康居工程示范点工作,改善人居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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