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镇化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粤府办[2007]9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城镇化发展“十一五”规划》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发展改革委、建设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二月八日
广东省城镇化发展“十一五”规划
目录
一、基本情况
(一)“十五”回顾
(二)主要问题
(三)发展形势
二、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发展目标
三、主要任务
(一)协调集聚与扩散的关系,加大城市支持农村力度,推动城乡协调发展
(二)协调竞争与合作的关系,发挥城镇群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三)协调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提高人均享有公共服务设施水平,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四)协调发展与保护的关系,维护城镇自然和人文环境特色,建设节约型城镇
四、政策和体制保障
(一)健全城乡规划体系,强化城乡规划对城乡建设与发展的先导和统筹作用
(二)改善财政和公共领域投融资体制,保障城镇化公平推进
(三)改革土地利用管理制度,促进土地集约利用与合理开发
(四)完善户籍政策和相关配套制度,逐步消除“城乡二元”、“本外二元”结构
(五)创新城镇管理体制和决策机制,提高政府驾驭城镇化发展的能力
五、重大工程
(一)和谐社区工程
(二)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工程
(三)城镇廉价住房安居试点工程
(四)城镇群公交联网工程
(五)区域绿地示范工程
(六)治污保洁工程
(七)新市镇建设工程
(八)城乡空间信息平台工程
《广东省城镇化发展“十一五”规划》是根据《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粤府〔2006〕46号)和《广东省“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粤府办〔2004〕117号)编制的重点专项规划,是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全省城镇化进程进行宏观指导的规划。编制本规划的目的是明确我省“十一五”期间推进城镇化的目标和主要任务,提出推进城镇化体制改革和政策调整方向,部署“十一五”期间推进城镇化的重大行动。
一、基本情况
(一)“十五”回顾。
经过改革开放20多年尤其是“十五”期间的发展,我省的城乡建设工作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城镇化水平显著提高,城乡面貌大为改观,为我省“十一五”时期加快推进城镇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1.城镇化水平大幅提高,城镇化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显著。
到2005年底,按第五次人口普查口径,我省的城镇化率为60.7%,与“九五”期末相比,提高了5.7个百分点:“十五”期间,全省约有1300万农村人口转移到城镇。城镇化进程的稳步推进,促进了投资需求和消费需求的持续扩大,有效促进了我省经济的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十五”期间,全省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3%,2005年达到22366.5亿元,人均生产总值达24438元;城镇居民的收入也相应大幅提高,全省城镇居民2005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4770元,“十五”期间年均实际增长8%。
2.城镇功能和要素集聚能力增强,城乡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十五”期间,我省城镇建设的力度不断加大,城镇的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逐步配套完善,初步满足了城镇居民的生活和文化需求,提高了城镇居民的生活质量。到2005年底,全省公路密度达64公里/百平方公里,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3140公里,比“九五”期末增加了约1950公里,已实现所有地级以上市全部通高速公路、与周边陆路省份均有高速公路相连的目标。铁路、港口、航道建设步伐加快。全省累计建成各类卫生机构16054个,各类艺术馆、文化馆140个,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129个,博物馆、纪念馆148个。在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不断完善、综合功能日趋健全的同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也有较大进展,全省城镇综合评价指标达到85分,深圳、中山市获得联合国“人居奖”,佛山市获得“全球人类住区优秀范例奖”,广州、珠海市和中山市小榄镇获得“国际改善居住环境最佳范例奖”,另有一大批城镇分别获得“国家园林城市”、“卫生城市(镇)”、“环保模范城市”、“优秀旅游城市”、“文明城市(镇)”、“全国重点镇”、“全国小城镇建设示范镇”等荣誉称号,人居环境得到较大改善。
3.城镇体系不断完善,区域发展的协调性得到加强。
全省已基本形成布局合理、组合有序、优势互补、持续发展的城镇体系。珠江三角洲地区(以下简称珠三角)城镇群已成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排头兵”,区域协调发展机制逐步建立健全,整体竞争力不断提升,日益发展成为亚太地区最重要的城镇群之一;东西两翼城镇群初步形成,区域发展协调性大幅提高,尤其是高速公路的开通,拉近了区域间的时空距离,使中心城市的辐射能力得到进一步强化;北部山区城镇化稳步推进,承接珠三角产业转移工作成效显著,招商引资工作蓬勃开展。
4.县域经济发展加快,中心镇对农村的辐射带动能力提高,农民收入较快增长。
“十五”期间,我省通过大力发展中心镇,推动了小城镇集聚发展,加快了县域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的步伐。2005年,全省67个县(市)共实现生产总值4027.4亿元,与“九五”期末相比增长13.4%;财政一般预算收入为120.12亿元,与“九五”期末相比增长20.5%。截至2005年10月,全省共有414个乡镇被撤并,撤并比例达26%。通过撤并乡镇,拓展了中心镇的发展空间,全省271个中心镇中有119个被列为全国重点镇。中心镇的规划得到加强,规划实施取得明显效果。据初步测算,2005年,全省中心镇的生产总值合计约3000多亿元,约占67个县(市)生产总值的七成;城镇化率接近50%,对农村人口的吸收作用明显;全省中心镇的数量不到全部建制镇数量的20%,但城镇总人口、财政收入分别占全省建制镇的40%和50%左右。中心镇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已经成为城镇化发展的主要载体,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不断增强,加快了农民收入增长的步伐。2005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4690元,“十五”期间年均实际增长率达4.1%,农民务工性收入占农民总收入的比例约为50%。
5.大力推进体制创新和制度创新,城镇化发展环境进一步得到优化。
“十五”期间,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广东省城镇化发展纲要》和《关于推进城镇化的若干政策意见》(粤发〔2004〕7号)是我省城镇化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此外,我省还先后出台了《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乡镇行政区划的通知》(粤发〔2001〕9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山区发展的决定》(粤发〔2002〕13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决定》(粤发〔2004〕10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农村“三化”的决定》(粤发〔2005〕4号)、《
广东省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79号)、《
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00号)、《关于加快中心镇发展的意见》(粤府〔2003〕57号)、《关于我省山区及东西两翼与珠江三角洲联手推进产业转移的意见(试行)》(粤府〔2005〕22号)、《印发关于促进县域经济发展财政性措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4〕37号)等涉及城镇化工作的政策文件,为促进产业发展、人口集聚和土地集约使用等创造了条件,进一步优化了我省城镇建设的软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