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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房屋装修结构安全审定技术服务收费暂行标准的批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南京市物价局关于房屋安全可行性评估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发布日期:2007年3月30日 实施日期:2007年4月1日)停止执行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房屋装修结构安全审定技术服务收费暂行标准的批复
(宁价房[2001]322号)


南京市房产管理局:

  你局《关于房屋装饰装修方案审定收费标准的函》(宁房财[2001]127号)悉。为保障房屋的安全使用,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南京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94号令)第十四条的规定,经研究,现就房屋装修结构安全审定技术服务收费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房屋装修结构安全审定技术服务费属经营性服务收费,必须坚持“自愿委托,有偿服务,合理收费”的原则。

  二、房屋装饰装修不拆改房屋结构、不明显增加荷载、不影响房屋安全的,不需申请结构安全审定;房屋产权人自愿申请房屋结构安全审定的,经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审定, 方可收取房屋装修结构安全审定技术服务费。

  三、房屋装饰装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房屋产权人应依法申请房屋结构安全审定,并按规定收费标准缴纳房屋装修结构安全审定技术服务费:

  1、在承重墙上开门、开窗或扩大承重墙的门、窗洞口;

  2、拆除或部分拆除非承重墙体;

  3、在楼地面、屋顶、阳台砌筑或安放承重物体,明显加大荷载的;

  4、拆改房屋结构受力构件(如基础、梁、板、柱)。

  四、房屋装修结构安全审定技术服务费试行收费标准:

  (一)住宅房屋:住房首次装修、主动申请的,-按不超过下述标准收费(均按每户建筑面积计算):

  1、60平方米以下的为300元;

  2、61-80平方米的为400元;

  3、81-100平方米的为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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