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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规划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通知》的意见

  为加强对全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协调,市规划局、市监察局共同成立长沙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由市规划局党委书记、局长罗利克同志担任组长,市纪委常委、市监察局副局长周玉林、市规划局纪委书记姚运奇同志为副组长,市纪委效能监察室副主任苏开寅、市规划局监察室主任袁良伟、市规划局法规处处长张志伶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监察室,袁良伟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要抓紧成立本级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加强对本地区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协调。

  三、突出重点对象,把握主要内容

  根据《通知》要求,我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重点对象是: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使城乡规划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城乡规划效能监察主要内容包括:

  (一)城乡规划依法编制、审批情况。

  是否进行了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的前期研究和论证;

  是否经原审批机关的认定后,开展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是否委托符合资质条件的编制单位承担;

  是否参照经国务院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审查工作规则》,建立相应的城市总体规划审查工作机制;

  是否建立了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机制;

  上报审批的规划编制成果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

  (二)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的清理、实施、监督情况。

  是否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清理、规范了城乡规划行政许可事项;

  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流程;

  是否建立了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的内部监督制度;

  县(市)一级规划的行政管理权是否集中统一管理;

  各类开发区是否纳入规划和管理;

  是否存在以政府文件和会议纪要等形式取代选址程序、未取得“选址意见书”而批准立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批准使用土地等情况;

  建立派驻规划督察员制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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