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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房屋安全可行性评估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房屋安全可行性评估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宁价房[2007]96号)


市房产管理局:
  你局《关于制定房屋安全可行性评估收费标准的请示》(宁房财[2007]55号)悉。为保障房屋的住用安全,根据《南京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房屋安全可行性评估收费相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房屋安全可行性评估费属经营性服务收费,必须坚持“自愿委托、有偿服务、合理收费”的原则。
  二、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依据《条例》六条规定申请拆改房屋结构时不涉及建筑主体的梁、柱、板等支撑结构和基础结构且没有设计方案的,可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房屋安全可行性评估报告,并按规定标准缴纳房屋安全可行性评估费。
  三、房屋安全可行性评估费试行收费标准:
  1、住宅房屋按拆改部位每处1200元收取,每增加一处加收400元,每套住房收费最高不得超过2000元。
  2、非住宅房屋按拆改部位每处1800元收取,每增加一处加收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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