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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长沙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2007年市直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的通知

  2、突出查处重点,坚决惩处腐败分子。重点查处党员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利用人事权、司法权、审批权、行政执法权谋取私利的案件。严厉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案件,在政府投资项目中搞虚假招标的案件,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或擅自变更规划获取利益的案件,公共服务部门和特殊行业强行推销产品牟取利益的案件,在企业重组改制中隐匿、私分、转移、贱卖国有资产的案件。认真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完善规范市场竞争行为,探索并形成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严肃查办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
  3、依纪依法办案,做好案件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查办案件的制度机制,严格按照纪律和法律查办案件。深入贯彻长纪发[2004]2号《关于基层案件审理工作改革意见的通知》精神,严格案件审理程序,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24字审理基本要求。市直机关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自办的科以下(含科级)机关党员、干部党纪政纪案件,在自审的基础上,一律由市直纪工委协审。市直纪工委将建立健全谈话提醒制度、纪律检查建议书制度、案件协审等制度。推行审复分离,建立对受处分党员的思想教育和回访制度。
  4、进一步规范信访和案件管理工作。信访工作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提高系统内部解决信访问题的能力,妥善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对市纪委、市直纪工委交办、督办的信访案件,市直各单位要按规定期限报送办理结果,要求回复的一定要及时回复。要提高对案件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明确专人负责,每季末向市直纪工委报送信访调查和案件统计数据。
  四、加强党风政风建设,认真治理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1、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着力解决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大力倡导和弘扬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弘扬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要严格控制各种名目的节庆、达标评比活动,改进会风和文风,认真执行会议、公务接待有关规定,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克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
  2、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要从群众切身利益出发,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作为构建和谐长沙的重要任务,认真行使监督和协调职能。市直有关职能部门的纪检监察组织要督促整顿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非法行医和发布虚假违法医药广告的行为;要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不顾群众生命安全的失职渎职行为;要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认真调查处理环境污染问题,严肃查处环境保护方面的违纪违法行为;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进行审计和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法、权钱交易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和哄抬农资价格等行为;要继续做好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3、加强党内监督。要认真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制定落实党内监督条例的各项配套措施,完善监督机制,加强对民主集中制、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诫勉谈话和函询等制度执行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抓好对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及时掌握群众反映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纠正。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道德行为特别是生活作风的监督。要与党外监督相结合,拓宽党内外监督渠道,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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