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人员,取得的医学成人中专学历不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4、具有临床医学专业学历,试用期在医疗机构检验科承担检验医师工作的,可以参加临床类别医师资格考试。
5、2002年10月31日以后入学,取得计划生育医士专业学历的人员,其学历不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
(1)卫生职业高中毕业生;
(2)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辅助医疗类、医学技术类等相关医学类和药学类、医学管理类毕业生,不予受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
(3)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毕业证书注明为非医学方向的;
(4)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学位证书证明学位是非医学的;
(5)非现役军人持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考或在军队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6)现役军人持地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考的;
(7)持《专业证书》或《学业证书》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8)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毕业后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
7、违规取得医学学历文凭的,不作为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二)各试用机构要加强对试用人员的学历、资格等审核,严格把关,在为考生出具《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等相关证明、推荐函等材料之前应当核验其学历的真实性、其资格的有效性,均须加盖本机构公章。
(三)为杜绝替考等作弊现象,杭州考点将继续对每一个参考的考生核对身份并存档备查。因此,考生必须亲自前来提交有关材料和接受审核。考生须认真配合考点的审核资料等工作,违者取消考试资格。
(四)为防止持假证的个人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杭州考点从今年起对所有考生的学历进行网上查验,经查验确属假证的,除将持假证的个人公开曝光外,还将对为持假证的个人开出《试用期合格证明》及其它相关材料的试用机构进行全市通报,并依法按照管理权限追究相关责任人直至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责任。
(五)考生须认真核对自己打印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上的与考生本人相关的信息,以确认无误。
(六)2007年的医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杭州市卫生培训中心承担。考点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206室,联系电话:87036460、87060753、87015241,联系人:王秀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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