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切实加强对
《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的领导,要采取发放宣传资料、组织专家讲解、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深入社区、深入基层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要把
《条例》的宣传贯彻活动列入年度工作计划,明确职责、制订方案、完善措施、统筹安排,落实经费,抓好落实,确保
《条例》的顺利实施。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心理健康咨询机构等部门要结合实际采取悬挂横幅、电子屏幕、黑板报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使每个医务人员充分了解
《条例》所规定的职责和义务。市本级将开展一系列宣传贯彻活动,同时对各地宣传贯彻活动进行指导和督查,并及时进行总结和通报。
(二)精心组织实施,做好
《条例》的实施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医疗机构应根据
《条例》规定,认真做好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疾病的预防、治疗、康复等精神卫生服务以及相关的管理活动的组织实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规定应建立精神疾病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掌握精神疾病流行情况、疾病负担和公民对精神卫生服务的需求;应组织非精神科执业医师、执业护士精神卫生知识培训,提高其促进心理健康和识别精神疾病的能力,规范精神卫生和心理卫生机构的许可和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提高诊疗水平;要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宣传预防精神疾病的意义,普及精神卫生知识;制订心理危机干预方案,组织开展心理危机干预的业务培训。综合性医疗机构应当开展心理健康咨询服务,有条件的可开设精神科门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根据精神卫生服务的需求,开展心理健康咨询服务及其他精神卫生服务;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指导康复机构开展精神疾病康复治疗;医疗机构还应当为住院治疗的精神疾病患者提供康复服务。诊治精神疾病患者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
《条例》的规定,规范诊疗行为,维护患者的合法权利。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组织实施,切实落实
《条例》的各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