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钱江人才计划”A、B类项目常年申报,常年受理,每年7月份集中评审。C、D类项目每年申报评审一次,由省人事厅发布通知。
第二十二条 A、B类项目实行网上申报和书面报送申请表并行的方式,C、D类项目申报实行书面报送申请表的方式。
(一)A、B类项目网上申报采取在线填报方式。申请者通过省科技厅外网的网上申报系统申报“钱江人才计划”。完成网上申报后,申请者还须报送签章齐全,与电子版内容完全一致的纸质项目申请表和项目可行性报告。书面材料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文档内容一致的申请为有效申请。
(二)C、D类项目的申报,申请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项目申请表和项目可行性报告,签章齐全。
第二十三条 申请者所在单位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对申请者的基本情况和申报内容进行审核,由各市、省直和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择优向管理办公室推荐。其中:申报A类、B类资助的,由各市科技部门商同级人事部门审核汇总后,报省科技厅人事处;申报C类、D类资助的,由各市人事部门商同级科技部门审核汇总后,报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省直、中央部属在浙单位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按项目类别分别报省科技厅、省人事厅。
第五章 评审
第二十四条 对各地、各单位上报的申请者,由管理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后,组织省内外专家进行评审。
第二十五条 管理办公室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通过初评的申请者参加项目复评或答辩会(见面会),本人不参加复评的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
第二十六条 通过项目复评的申请者,由管理办公室报工作小组核准后,同时通过省科技厅外网和浙江人事编制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第二十七条 经公示后的入选者,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联合发文公布。
第六章 责任与义务
第二十八条 资助经费一次核定,根据需要一次或分年度拨付,并由管理办公室与入选者所在单位签订合同,共同对资助经费的使用和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