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科技创业(A类)主要资助留学回国人员及团队携科研成果自主创办科技型企业,包括专利技术的产业化研究和后续技术研发工作等。
第七条 科研开发(B类)主要资助在浙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引进的留学回国人员及团队进行科研开发。
第八条 社会科学(C类)主要资助社会科学(包括文化、艺术、新闻、经济、法律、体育等)领域留学回国人员及团队的工作启动、来浙讲学(教学)或进行咨询服务和自主创业等。
第九条 特殊急需人才(D类)主要资助我省急需引进的具有特殊专长的留学回国人员的工作启动。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联合成立浙江省“钱江人才计划”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负责计划的组织实施,并监督资助资金的使用。
第十一条 工作小组下设两个“钱江人才计划”管理办公室,分别设在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和省科技厅人事处。管理办公室根据各自的职责,负责计划的具体实施(包括申请受理、组织专家评审、项目遴选、组织验收等)和各类资助资金的管理,定期向工作小组报告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十二条 申请资助者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通过政府人事部门的留学人员资格认定;
(二)新近回国来浙江工作或创业一般不超过3年;
(三)具有本省户籍或政府人事部门核发的留学人员工作证(应邀来本省讲学或进行咨询服务的留学人员除外);
(四)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五)申请项目的执行年限必须在申请者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有效期内。
第十三条 申请科技创业(A类)资助人员,其企业须通过相关部门留学人员企业资格认定,并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持有已授权的发明专利技术或专有技术急需开展产业化研究或后续技术研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