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科技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钱江人才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人专[2007]81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科技局、财政局,省直各单位,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钱江人才计划”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事厅
浙江省科技厅
浙江省财政厅
二ОО七年四月四日
浙江省“钱江人才计划”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科技强省和人才强省战略,进一步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加快集聚海外优秀留学人才,为建设创新型省份提供人才支撑,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决定》(浙委〔2004〕2号)精神,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决定实施浙江省“钱江人才计划”。
第二条 “钱江人才计划”主要择优资助近期回国来浙江工作和创业的海外留学人员及团队。主要资助对象为:
(一)来浙江从事科技创业的留学人员及团队;
(二)应聘来浙江从事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研究和工作的留学人员及团队;
(三)来浙江讲学或进行咨询服务的留学人员及团队;
(四)其他特殊急需引进的留学人员及团队。
第三条 “钱江人才计划”资助资金主要在省“人才强省”战略专项资金和省科技厅相关科技专项经费中列支。
第四条 资助资金的主要用途为:
(一)科技创业、科研开发、教学、文化艺术创作等研究费用,包括:设备购置、能源材料(试剂)、分析测试、人员劳务、会议及调研、资料印刷、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二)申请项目(科技创业类)的贷款贴息;
(三)其它相关费用。
第五条 “钱江人才计划”按照科技创业(A类)、科研开发(B类)、社会科学(C类)和特殊急需人才(D类)4类项目进行申报和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