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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的通知
(威政办发[2006]79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为推进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强化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突出重点,加大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力度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乡村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纪发〔2006〕24号)精神,严格执行《山东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在进行常规审计的基础上,抓好以下四个重点:
  (一)农村集体资产和村级财务收支审计。一要对村集体组织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情况、集体土地征占收入管理使用情况、集体资产对外投资收益情况、资源性资产发包收入情况等开展定期审计监督,防止集体资产流失。二要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外举债或兴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等开展事前可行性审计,杜绝村级新的不良债务的增加。三要适应农村财务管理体制改革要求,切实抓好村级财务收支审计工作。实行农村财务会计委托代理制的地方,村级每月发生的财务收支凭证,由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盖章,经镇、街道办事处经管站审计后,农村财务会计服务中心方可进行账务处理,努力杜绝村私设“小金库”、“账外账”及坐收坐支等违纪问题;各市、区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镇、街道办事处农村财务会计服务中心代管村集体资金的审计监督,确保村集体资金不被平调和挪用。没有实行委托代理制的地方要认真落实“送达审计”制度,村级每月发生的财务收支凭证必须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盖章后,由村会计定期送镇、街道办事处经管站进行审计,方可入账。凡涉及举债和借款给外单位的,必须经村民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严格履行相关手续方可办理。各市区、镇(街道办事处)两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地对没有实行委托代理的村及所属集体企业或者改制后村集体控股的企业开展重点审计和全面审计,确保其财务管理规范。
  (二)农民负担专项审计。定期对面向农民收费、集资、摊派和罚款的单位和部门进行审计。根据农村税费改革后的新情况,重点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村村通路、通水”建设项目资金筹集使用情况以及村级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进一步规范农民的合法负担,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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